约3000名以租金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小型业主,或只须承担一半的租金减免义务,他们当中有逾65%年满62岁。截至上个月30日,评定机构已收到约455份申请,预计未来数月会有更多。
在今年7月底生效的租金减免框架下,约3000名以租金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小型业主,或只须承担一半的租金减免义务,他们当中有逾65%年满62岁。
副总理兼经济政策统筹部长及财政部长王瑞杰前天以书面答复宏茂桥集选区议员黄玲玲的国会提问时,透露上述数据。
黄玲玲询问财政部,有多少退休业主依赖小型商用单位的租金来应付生活开销,而面对财务困难的业主除了可承担较少租金减免义务,是否还可透过其他津贴获得援助。
根据租金减免框架,业主若符合两项条件,即所拥有的非住宅投资房地产总年值截至今年4月13日不超过6万元,以及租金收入占业主去年申报总收入的至少75%,就可申请免于承担全额租金减免。
王瑞杰回应时指出,根据财政部记录,约有3000名业主符合上述条件。截至上个月30日,评定机构已收到约455份申请,预计未来数月会有更多申请。
租金减免框架规定政府、房地产业主和中小企业租户共同承担租金义务,为因冠病疫情承受资金周转压力的中小企业提供喘息空间。
商业房地产租户可免租多达四个月,其中4月和5月的租金减免由政府透过房地产税回扣和额外现金补助协助承担,6月和7月的额外租金减免由业主分担。工业和办公房地产租户则可免租多达两个月,即4月和5月。
针对租金减免义务可能对业主造成的影响,王瑞杰说,律政部在拟定框架时已仔细考虑过并咨询业界人士。
陷入财务困难的业主可申请只提供租户一半的额外租金减免。换言之,符合条件的商业房地产业主只须为租户承担一个月的租金减免,工业和办公房地产的业主则承担半个月,其余须支付的租金将由租户承担。
此外,面临现金周转困难的个人及中小企业业主,也可向银行和财务公司申请延后支付抵押贷款的本金直至今年12月31日,并将贷款期限延长至相应延迟期限。须要提供租金减免的个人业主也可申请同时延后支付利息直至今年底。
王瑞杰说,这些为陷入财务困难业主提供的援助,旨在平衡业主和租户的需求。“政府将继续密切留意局势,必要时再调整。”
对退休人士林胜华(73岁)而言,每个月收取租金是他退休13年来的全部收入来源。早年在宏茂桥一带经营杂货店的他受访时说,退休后把两间店铺分别租出去给租户做理发和售卖家庭用品生意。
随着冠病(临时援助措施)法令的第一次修正条例生效,他必须为两个租户提供租金减免,一连两个月少了1万多元的租金收入。“每户家庭都得负担各自的开销,不应把所有业主都与大企业业主相提并论。”
对于政府给予业主的援助,林胜华也表示知情,但他认为要去仔细了解和申请的过程繁琐,目前不打算申请,只盼疫情尽快结束。
冠病(临时援助措施)(第二次修正)法案前天已在国会三读通过,主要就一些条文作出澄清和进行技术性修改。这项临时措施的当前有效日期是到今年10月19日,律政部将视情况决定是否有必要延长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