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培贤 phkerr@sph.com.sg
兀兰双尸三命案,辩方称被告虽承认杀了妻女,但却是因为患了严重抑郁症,遭妻子挑衅说他“没用”,他“失去控制”之下才会动手杀人。法官问:“那女儿到底是做了什么挑衅被告?”
律师回答说,妻子在女儿面前羞辱他,女儿“见证了父亲的耻辱”,女儿的“存在”就是一种挑衅。
控方驳斥律师的说法,指女儿当时只顾着玩玩具看电视,父母在吵什么她根本就没在关注,律师的说法“令人胆寒”。
《联合早报》日前报道被告张锦兴(44岁)面对三项谋杀罪名,指他在2017年1月20日上午,于兀兰52通道第619座组屋六楼某四房式单位内,用毛巾先后勒死妻子与女儿张梓宁(4岁)。
案件目前是针对他谋杀妻女的两项罪名进行审讯,而谋杀妻子腹中六个月男胎的罪名则暂时搁下。
控辩双方前天在高庭陈述结案陈词。辩方律师说,被告将每天的时间都给妻女,拼命工作赚钱给她们。但是,被告声称,妻子事发时在女儿面前骂他没用,还说其他的男人比他更会养孩子,他才会“失去控制”,将妻子杀死。
律师指出,被告原本是一名月入2万元的房地产经纪,自从他在2016年因为经济不景气失去工作后,有各种迹象显示他患上了严重抑郁症,例如失眠、失去胃口、无法集中精神等等。
律师认为,被告当时心智已经极其“脆弱”,再加上妻子的“挑衅”,才会失手犯案,不应该被定罪。
主控官驳斥律师的说法,指被告的“抑郁症”是他为了脱罪,对精神科医生撒谎和制造出的假象,而有许多证据以及证人都说他一直都很正常。
主控官提醒法官,被告遭逮捕时就为了脱罪撒了谎,原本声称和妻子约定好要一家人一起自杀,但后来承认没这回事。
而且,主控官认为被告在案发时并没有“失去控制”。被告曾经承认,最初用布勒妻子颈项的时候,五分钟后就“恢复清醒”,但他没有收手,决定继续勒了10分钟,
他发现妻子没死,因此转而用双手将她掐死,接着把一旁的女儿也杀了。
主控官指出,这不是一个人“失去控制”的行为,被告当时很清楚他到底在做什么。
法官听完双方陈词后,表示需要时间斟酌,将案件展期至日后下判。若罪成,被告将面对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