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和租户应合作共渡疫情难关

朋友是一个小零售商,自2019冠状病毒疾病疫情暴发生意就受影响,之后随着政府推行阻断措施,她无法开店营业,收入基本停顿。

尽管有其他同行怂恿她干脆停止交租,但从来不拖欠店租的她,选择找业主商讨减少租金。不过,业主却只愿意把政府给予的房地产税回扣转给她,坚持不肯减租。

双方关系顿时紧张起来,朋友既无奈又气愤,感叹冠病疫情大难当前,租户和政府都来分担,偏偏业主似乎无动于衷,没有商讨余地。

政府日前修订冠病19(临时措施)法令,规定商业房地产业主须给予收入大受影响的租户两个月的租金减免,正好能暂时减轻我朋友眼前的一些负担。

从以上个案,不难发现历来的租户和业主间的不对等关系,业主权益凌驾于租户权益之上,这使得业主和租户双方在面对重大考验时,立刻陷入对立,彼此的矛盾也更尖锐,何况目前正值非常时期。

政府之前规定业主把房地产税回扣转给租户,如今又通过修订法令要求业主减免租金,从政府一次又一次诉诸立法手段来平衡双方关系,足见业主和租户之间存在的不对等关系有多么根深蒂固。近来,五个商会商团及非正式组织代表组成的公平租约工作委员会向律政部和贸工部提呈建议书,希望立法推行公平租约法令,是业界另一项期望积极通过条规来平衡业主和租户关系的努力。

这次的维护租户权益行动,距离新加坡工商联合总会(SBF)推出公平租约框架已有五年,反映业主和租户之间的问题,并非一朝一夕可解决。

其实,政府的条规或许缓解了一些问题,但租户甚至是业主面对的,更多的是尚未解决的问题。

我认为,条规的用意极好,或许能解决眼前的难题,但未能解决长远问题,至少业主和租户的关系就不一定能依靠法规来改善。

即使条规能够为商业社会匡正错误思维和整顿不公平的惯常做法,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但接下来的重点还是回到业主和租户,尤其是扮演主导地位的业主身上。

有人说,在当前的困境当中,业主和租户不应该对立,而应该同舟共济,建立共生的关系,而法规也不是万能的,双方有什么问题应该坐下来一起商讨。

说的没错,面对疫情,租户和业主的关系绝不是你死我活,而是相互照应。在条规和经商环境不断得到完善之前,尤其是在冠病疫情还未结束的当儿,租户和业主更应该思考如何开始建立更为对等的新关系。

处于主导地位的业主,应表现出同理心,愿意聆听租户的反馈和要求。不少关系的恶化,往往始于业主对租户的诉求充耳不闻。

其次,业主和租户虽然是商业关系,但却不应过于强调这样的关系,或者受到这样的关系所局限。

双方的人情味都不可少,彼此虽然有合约束缚,但也可在有需要的时候表现出一定的伸缩性。那么,在以后碰到需要洽商时,彼此也更愿意有腾挪和转圜的空间。

冠病重启人们对租金合理性问题的关注,未来的租金模式或许会更多地与租户的具体收入表现挂钩,而租户销售表现不理想,业主也要有积极协助改善的责任。双方,尤其是业主,应以更开放的心态来看待新的改变和趋势。

在条规趋于完善所促成的有利环境中,业主和租户更应该自动自发改善沟通和建立和善的对等关系,并且为彼此创造价值。

不论条规最终能够在多大的程度上解决问题,在当下实实在在地达成双赢局面,那才是业主和租户的共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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