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阻断措施期间不戴口罩,带刀出门而且打伤人,28岁文身男昨天手绑绷带出庭面控。
被告余明材(译音)被控三项控状,包括持危险武器、蓄意伤人和抵触冠病19(临时措施)法令。
综合三项控状,他涉嫌在4月21日晚上10时,随身携带两把各12公分长的刀子,没戴口罩就来到水车路(Kreta Ayer Rd)一带,挥拳打伤一名男子,造成后者脸颊轻微浮肿。
余明材表示要找无偿律师,案展7月7日过堂。
另外,一对男女因无缘无故出门聚会,昨天也双双被控上庭。莱芝米(37岁)和拉威兰(56岁)则各被控12项冠病19(临时措施)法令控状。
控状指,莱芝米在4月15日至5月21日,六次无故出门,与不同住的五名男子聚会喝酒,其中四次拉威兰也参与其中。庭上没有揭露被告的行径是如何被揭发的,另四名男子是否被控也不得而知。
拉威兰则被指4月11日至5月21日,六次无故出门,与不同住的人见面。两人表示有意认罪,案展7月7日和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