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穆根问答录

冠状病毒疾病(临时援助措施)(修正)法案昨天在国会三读通过,旨在帮助中小企业分担租金的担子,协助公司渡过难关。数位议员在修正法案通过前,针对各种可能的情况,向律政部兼内政部长尚穆根提问。以下是问答摘录。

问:政府要如何确保给予中小企业的租金援助,不是在用业主或纳税人的钱来帮助那些难以为继的生意?

答:政府在决定是否介入时曾非常慎重地考虑这一点。病毒阻断措施实行了两个月,这段期间政府下令一些企业不得营业,为了公平起见,应给予受影响企业同等援助。即便有了这几个月的租金减免,大环境依旧风大浪大,谁也不知道阻断措施解除后,第二和第三阶段的经济重启会是什么情况。企业都须很努力地向前游,往后也只有最健全的生意能生存下去。

问:租户须符合几项条件才有资格获得业主免租,其中一项是所经营的生意今年4月和5月的月均营收,比去年同期下跌超过35%。那些刚成立的新公司要如何证明这一点?

答:不同季度的营业额可能不一样,所以拿去年同时期的营业额做比较是最准确的。不过若企业去年4月和5月尚未开业,那当局会选另一个最合适的时期作比对,这些都会列入附属法例中。至于期限更短的租约,当局会制定恰当标准。

问:若业主早前已同意减租或给予租户回扣,那业主是否能以此来抵消他们在法案下须承担的减免部分?

答:若业主之前给租户任何金钱资助或租金回扣,这能用来抵消法案规定的租金减免。至于哪一类援助可被视为现金补助,法令中会有明确定义。

问:根据修正法案,要是冠病疫情导致一些租户在租约到期后无法清空业务场所,受影响租户在10月19日前,不必为没有清空场所背负法律责任。若业主事前已与新租户签约,却因此无法如期让新租户迁入,他该怎么办?

答:业主可向新租户发出援助通知,通知对方他因冠病疫情关系无法履行合约义务,新租户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取消租约。双方应该找出折中的处理方式,若无法达成协议,事情可交由评定员来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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