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与企业因疫情无法履约 律政部已收到3943援助通知

截至5月29日,无法履行合约的个人和中小企业已通过律政部网站提交了3943份援助通知给另一合约方,告知因冠病疫情关系无法完成合约义务。

卫生部兼律政部高级政务部长唐振辉昨天在国会答复连荣华(荷兰—武吉知马集选区)时说,冠病19(临时措施)法令自4月20日生效后,虽然无法追踪具体的纸质援助通知(Notification for Relief)数量,但通过律政部网站发出的电子援助通知共有3943份。

这些电子援助通知多数是关于分期付款租购或有条件的销售合约(包括机器、厂房或商用车辆),以及非住宅租约,分别为2107份和1254份。

除此之外,有关活动或旅游合约的电子援助通知有250份,有关建筑与供应合约的有213份,有关中小企业的抵押贷款的则有97份。

有22份与房屋买卖有关

在上月19日也被纳入冠病19(临时措施)法令所涵盖范围的房屋发展商(私人发展商和建屋发展局)与买家的选购权书,以及买卖协议或购屋协议这两类合约,则有22份。

唐振辉说:“没有人能想象冠病19疫情的影响,因此我们希望缔约各方彼此能公平合理地对待。这样将能更容易达成协议。”

法令规定,无法履约的一方一旦提呈援助通知给另一方,告知因疫情关系无法完成合约义务,后者就不能强迫对方履约,或采取法律行动如展开或继续诉讼,好让双方有时间协商。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