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公民”投稿人指控方没有对李氏姐弟进行检控,反而提控他刑事诽谤,这样的做法可能违反宪法,要求高庭对此法律问题做出定夺,但这项申请昨天被高庭驳回。
高庭法官艾迪阿都拉在判决中解释,申请人迪科斯塔(37岁)所提出的问题不涉及新的法律论点,法庭已有前例可参照,因此没达到交由高庭审理的法律原则。
这是迪科斯塔第三次就本案所涉及的宪法问题提出相关申请。随着申请又一次被驳回,代表律师M拉维昨天在庭外告诉媒体,迪科斯塔不会再做任何申请,案件接下来会在国家法院开审,本月23日举行审前会议。
《联合早报》之前报道,迪科斯塔面对一项刑事诽谤以及一项触犯滥用电脑法令的罪名,指他在前年9月4日,未经允许利用另一个人的电邮账户,向“网络公民”(The Online Citizen)发电邮投稿。电邮被指含有诽谤性内容,有损新加坡内阁成员声誉。
“网络公民”主编许渊臣(36岁)也因刊登文章而被控,同样面对一项刑事诽谤罪名。两人都不认罪,案件原定去年11月开审,但当时迪科斯塔通过律师拉维申请,要把案件所涉及的宪法问题,即内阁是否能被诋毁声誉,移交高庭审理,但被法官驳回。
今年1月,案件重新回到国家法院开审,不过,迪科斯塔在开审首天又通过律师提出新的申请。迪科斯塔这次的立场是,他文章中所谓的诽谤性内容,是出自建国总理李光耀的女儿李玮玲和小儿子李显扬之前的公开言论,但控方没提控“李氏姐弟”,反而提控迪科斯塔这种“小角色”。
迪科斯塔指控方的做法可能违宪,由于国家法院没有权限审理涉及宪法的法律问题,因此他申请把这项问题移交高庭审理,但同样没被批准。之后,迪科斯塔向高庭提出刑事动议,要求高庭谕令国家法院把他所提出的问题移交高庭审理。昨天,艾迪阿都拉法官驳回他的申请。
法官认为,迪科斯塔所提出的法律问题关系到影响检控决策的各种考量,这已经在2012年一起毒品案件中由上诉庭三司做出阐明,因此并非新的问题,不必由高庭再做诠释。但法官指出,没有充分证据显示,迪科斯塔的这项申请是在滥用法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