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地私宅建筑工程一再拖延,甚至因负责的工程师病逝而得停工。发展商大感焦急,被指一度要求承包商违法,在没有合格建筑师准证的情况下继续施工,但后者不肯并成功向法院申请禁制令,阻止发展商收取106万元履约保证金。
高庭法官李兆坚在上周发出的判词中指出,建筑工程频频遭遇拖延,这对发展商而言相当不幸,发展商焦虑和不耐烦也是情有可原。
“但当发展商逼迫主要承包商非法施工,再因后者不愿意而终止聘用合约,这就无法让人同情了。”
判词没有揭露发展商与承包商的公司名字,受影响的是一个有六个单位的独立式有地住宅项目。
承包商在2017年5月接下建筑工程,并在开工前签下一份履约保证金协议。之后,工程遇到重重困难,一再被拖延,包括工程的受委合格建筑师在去年1月重病入院和逝世。
于是,承包商在去年2月正式通知发展商,他们当时无法继续施工。随后,发展商以承包商持续拖延工程、违反聘用合约为由解雇对方。承包商则反指发展商不合理地解约。
发展商跟着发律师信,要向承包商追讨约392万元,以补偿发展商须另找新承包商而蒙受的损失。
承包商不愿赔偿,发展商于是在去年7月要求收取履约保证金,数额为106万3000元。承包商向法院申请禁制令,以发展商的行为不合理为由,要求阻止发展商取得保证金。
法官指出,根据建筑管制法,原本的受委工程师一旦无法继续执行职务,发展商应申请委任另一名合格工程师,才能继续合法施工。
换句话说,在建筑师生病入院后,承包商就失去施工准证。尽管承包商的公司仍有其他建筑师,但他们并未获得委任和当局的批准来接手项目。
为此,法官认为,承包商没有继续施工是因为这么做不合法,他们没有违反与发展商的合约,后者也因此失去取回履约保证金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