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南大前研究员因破产 起诉律师失职不被准许

马来西亚籍南大前研究员不服输掉诽谤官司,入禀我国法院起诉代表律师失职,但不被准许。最高法院上诉庭指出,由于男子已在马国被判入穷籍,按照当地法律,他必须先获得当局批准才可到新加坡发起诉讼,然而男子没有这么做。

起诉人何友达博士(43岁)是马来西亚公民,原本在南洋理工大学担任电子工程研究员。他于2010年对前雇主发起诽谤官司,要求前雇主赔偿他的名誉损失。当时代表何友达的是陈国祥律师。

何友达先在国家法院输了官司,上诉至高庭后同样被判败诉。根据过去媒体报道,审案法官当时认为,大学负责人虽曾对何友达的姐姐提及他“精神有问题”“须看精神科医生”,但校方的出发点是希望家人尽早陪同何友达去求医,是雇主关心雇员健康的一种体现,并无恶意。

到了2014年,何友达在马来西亚被判入穷籍。2018年,仍是破产者的何友达入禀我国高庭,起诉陈国祥及他的律师事务所在诽谤官司中失职。

不过,由于何友达没有在入禀法院之前,先获得马来西亚当局的批准,高庭助理主簿官与高庭法官先后拒绝让他发起诉讼。何友达接着提出新论据,案件于是移交给上诉庭审理。

上诉庭法官郑永光在昨天发出的书面判词中指出,在马来西亚被判入穷籍的何友达受限于马来西亚破产法令,而该法令规定破产者必须在发起任何索讨赔偿的诉讼之前,先获得当地破产事务总监的批准。

但何友达没有这么做,他是在入禀高庭后才去申请相关批准。为此,上诉庭同意,何友达不具备在2018年发动官司起诉律师失职的法律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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