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选若在冠病疫情期间举行,被隔离的选民仍须遵行隔离,不能投票。
政府星期二(7日)向国会提呈新法案,详述了选举若在疫情期间举行,当局立下的一些程序与限制。其中,正在遵行隔离令的选民,由于一旦离开居所或所指定的隔离区就会违反传染病法令,因此无需投票。
根据新提出的国会选举(2019冠状病毒疾病特别安排)法案条文内容,虽然投票是强制性的,但被隔离的选民不会因为不投票而受惩;大选结束后,他们的名字将无条件重新记录在选民册上,可在之后的选举中继续享有投票权。
截至去年4月15日,选民册上的合格选民人数为259万4740人。过去一周,每天在本地履行隔离令的人数介于4500至6000人,但不是每个人都是合格选民。
贸工部长陈振声已在国会为法案提出一读。他之前答复媒体询问时指出,提呈法案与大选举行的时间无关,总理将考虑到我国所面临的挑战,包括不断演变的冠病疫情局势,决定何时举行大选。
在这项法案下,履行居家通知的选民,大选时也可在非所属选区投票,例如暂时居住的隔离设施,以避免与其他选民接触。此外,在提名日当天因得遵守隔离令或居家通知、住院或身体抱恙的准候选人,可委托他人代为提交提名表格。
法案也将允许选举局制定临时措施与程序,确保大选能安全进行。选举局目前未透露其他详情。
新法案将在国会下次开会时进行二读。这意味着,国会复会前不太可能会解散,以举行大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