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佩玲 ngplg@sph.com.sg
商人向情妇追讨200万元案,法官认为,商人所掏出的部分款项是“爱的礼物”,送了出去就不应要回。但两人曾签署的贷款协议书具法律约束的,并非为“蒙骗”商人妻子的伎俩。为此,法官裁定商人确实借出132万余元给情妇,后者须按照协议偿还。
《联合早报》早前报道,本地商人卓永定(55岁)起诉当房地产经纪的蒋雅雯,指她在2016年12月至隔年4月之间向他贷款200万元,为此发起诉讼追讨款项。
拥有三家资源回收公司的卓永定,在2016年11月结识蒋雅雯,一个月后展开为期五个月左右的婚外情。辩方驳斥,200万元是“爱的礼物”,并非贷款,两人曾经真心相爱。
根据情妇说法,2017年2月,即两人谈恋爱的两个月后,商人告诉她,妻子在阻碍商人从公司取钱,并且到处宣称商人被“爱”冲昏了头,把大笔公司资金转给情妇。为了向妻子证明情妇并非占他便宜,商人于是建议拟一份虚假的贷款协议书。
法官在本周发出的书面裁决中指出,辩方称协议书只是蒙骗妻子的“伎俩”,这说法让人难以置信。首先,协议书中的贷款条件列得非常清楚,而且商人与情妇拟定与签署协议时,也有律师代表协商,若只是为了“做戏”,大可不必一来一回地商讨贷款条件。
不过,法官认为,在两人交往的过程中,手机短信等证据说明,商人也有过大方把钱送给情妇的时候,包括把一笔15万4000元转给情妇支付公寓首期,并且告诉情妇这钱由他出,情妇不必还。
法官把属于“爱的礼物”的款项扣除后,裁定商人前后借出132万2000余元给情妇,后者须按照协议条件偿还。
曾向情妇借24万5000元
法官:商人须归还
另外,辩方在这起官司中提出反诉,情妇指商人曾两次向她借钱,总数为24万5000元。商人当时告诉情妇,他想以情妇愿意提供贷款此事向妻子说明,情妇爱的是他的人,并非他的钱。
法官认为,手机短信等证据确实说明商人曾向情妇贷款,为此指示商人须归还24万5000元。
情妇也向商人索讨赔偿,理由是她因为相信商人承诺会照顾她一辈子,结果做出了一些牺牲,包括怀孕、为胎儿做DNA检验和流产等。但法官没有批准这项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