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板车撞伤小女生 青年被罚2400元

24岁青年在巴西立组屋区踩着电动踏板车以每小时30公里的速度行驶,撞上在人行道上步行回家的10岁女学生。

今年26岁的陈家俊(译音)是自雇人士,在网上采购及售卖电板车。他昨天承认疏忽导致他人受伤罪,被判罚款2400元。

根据之前的报道,2018年4月12日晚7时30分左右,10岁的雅迪妮在巴西立东民众俱乐部前的人行道上被一辆电板车撞倒,整张脸直接碰撞地面,两颗牙齿因此断裂,面部严重受伤,手脚也擦伤。

曾因意外伤大脑 减为疏忽伤人罪

此案昨天在国家法院下判,主控官原本以鲁莽行为导致他人受伤罪状提控,但因发现被告曾于2012年的一场意外伤及大脑,使他无法判断他行为的危险性,因此减控为疏忽导致他人受伤。

疏忽导致他人受伤一旦罪成,可判坐牢最长6个月,或罚款最多2500元,或两者兼施。但基于上述理由,主控官仅要求判他罚款,而非监刑。

案情揭露,案发时被告骑着电板车在巴西立1通道的行人道上,往巴西立4通道前进。该行人道分两条道,一条是共享走道,另一条仅供行人使用。

被告承认,当时他所安装的电子车速表(speedometer)显示,他当下的时速为每小时30公里。他也承认自己播放的音乐很大声。

与此同时,10岁伤者的补习班刚结束,正走着回家。她当时走在两条走道的中间,而被告则从后方行驶过来。

被告有看见前方的女生,而女生也听见被告播放的音乐,转头见被告快速朝她的方向冲来,便下意识地让路,往左边移动。

但被告还是闪避不及撞上女生的右肩,导致她往前扑到,嘴撞上地面,当场流血。医药报告指出,女生共有五颗牙受损,其中一颗当场撞落,手肘和膝盖都有擦伤,额头也有轻微擦伤。

调查指被告的电板车重约25公斤,手柄长78公分,已超过所限制的20公斤重量和70公分宽度。被告的代表律师在为他求情时提到,被告已给予伤者2000元的赔偿,并配合调查,希望法官能轻判。被告最终被判罚款2400元。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