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第二季生效 受保护儿童与青少年年龄上限提高到18岁

儿童与青少年(修正)法令分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内容将在今年第二季度生效,受保护的儿童与青少年的年龄上限将从16岁提高到18岁。

国会去年9月三读通过儿童与青少年(修正)法案,以加强政府和社区对18岁以下儿童的保护。

社会及家庭发展部高级政务次长费绍尔昨天在国会拨款委员会辩论该部门开支预算时指出,根据儿童与青少年(修正)法令,寄养父母或收容所负责人可申请强化版照顾与保护令,使面临虐待或忽视的儿童受到保护,保护令可持续到他们年满21岁,预计每年有100至150名儿童受益。

此外,育儿假福利将扩大给寄养父母,预计能帮助530个寄养家庭。

“孩童不受父母管教”(Beyond Parental Control)的案件将改名为“家庭指导令”(Family Guidance Order)的案件。术语上的转变会清楚表明家庭的作用,而不是把责任集中在孩子身上。

最后,为协助青少年重新融入社会,曾经犯罪,但已顺利履行短期拘留、社区服务或缓刑监视等庭令的人,可不留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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