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违法难遁逃 法网无疆

上月22日,防止网络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令(POFMA)办事处就马来西亚人权律师组织“捍卫自由律师团”(Lawyers for Liberty,简称LFL)发表的不实网络文章,发出更正指令。

两天后,LFL反指POFMA办事处无权跨境执法,更正指令无效,并通过原诉传票起诉内政部长尚穆根,要吉隆坡高庭宣判尚穆根不能援引POFMA向在马国的LFL采取行动。

其实,影响新加坡或新加坡人,构成损害或可能损害的行为(不论刑事或民事),我国确实可援引一些有超越国界效力的法令,采取对付行动。

本期《说法识法》邀请两名高级律师 维 贾延德兰(Gregory Vijayendran)和欧玛尔 (Siraj Omar),解读POFMA等具有“客观属地原则”(objective territoriality principle)的法令,以及当局立法的意义。

客观属地原则也称“结果发生地说”,指某个行为在A国发生,但结果却在B国领土产生影响,就视为是在B国领土内的行为。这获国际公法认可,让新加坡能够就影响本身领土的域外事件执行国际司法权,针对在海外言论和行为构成的罪行采取制裁行动。

维贾延德兰(Rajah & Tann LLP)高级律师说,客观属地原则允许一个国家检控和审理影响其领土范围的罪行。

“这就是法律中说的效应原则(effects doctrine)。换句话说,在新加坡以外的言论或行为如果对新加坡有影响,新加坡就能针对其言论和行为所构成的罪行,援引法律条文采取制裁行动。”

他举例说,防范人口贩运法令和跨境烟霾污染法令的条文,就明确附上这原则。“国会在这些法令中所采用的法律字眼,用意是要扩大新加坡岸外的网络,逮到在新加坡以外伤害我国的言论和行为。”

以2015年3月生效的防范人口贩运法令来说,这项根据客观属地原则制订的法令,得以让新加坡当局逮捕和检控在海外运作的人口贩子,证明域外执法是有效的。“这些罪犯可能与犯罪集团有联系,要利用新加坡作为贩卖人口的转站或目的地。法令的延伸范围,允许新加坡对付在海外发生却影响到新加坡的活动。”

维贾延德兰说,21世纪出现的环球化、无国界资本市场、科技改变的速度(包括互联网)等,使客观属地原则越来越重要。

但他指出,一些复杂个案难以确定是否有涉及罪行;即使有,要找到能够证明罪行的证据也不容易。

欧玛尔高级律师(Drew & Napier LLC)举诽谤案说,有人在海外上载一些文章,目的是污蔑在新加坡的人,“因为文章能在新加坡看到,被诽谤者可在新加坡起诉对方诽谤。”

他说,任何人如果在海外进行骚扰,在新加坡的人同样也可援引防止骚扰法令采取行动。

他指出,2015年就有一起新加坡女子被香港男子威胁,要把她的裸照和不雅视频片段发给新加坡人看的案子。这是自防止骚扰法令在2014年11月生效后,首起发生在国外、受害者是新加坡人的案件。

律师:关键在于是否损害新加坡

欧玛尔也举滥用电脑法令说,若有人在海外抵触滥用电脑法令,而罪行“导致或造成在新加坡的显著风险,或严重损害”,这个人(不论是否是新加坡人)可能得面对法律制裁。

他说,罪行是否直接导致损害,或是否是唯一或主要的损害已不重要。“关键因此是对新加坡所造成的损害。这意味着,如果有人要损害新加坡,他不能以为只要离开新加坡(比如到柔佛),在那里干下抵触滥用电脑法令的罪行,就可以逃脱罪责。”

针对LFL的文章,欧玛尔高级律师说,本地网民能读到LFL的文章,信息因此在新加坡传播,“它与新加坡人上载文章到网络一样,都受制于POFMA(防止网络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令)。”

环境及水源部长马善高去年10月回答国会提问,曾提到新加坡在2014年制订跨境烟霾污染法令是为了要发出强烈信息,说明“我们无法容忍违法公司的不负责任行为,不论公司是设在新加坡或其他地方”。

2015年,环境局就依据这项法令向六家公司采取问责行动,发出法定通知书给这六家公司,要求它们即刻采取措施,停止因烟霾影响新加坡的烧芭行为。

对海外罪行

起制裁作用的法令

下列法令具有客观属地原则,可以对海外的罪行起制裁作用:

■滥用电脑法令 Computer Misuse Act

第11节:不论国籍,任何人在海内外触法,都涵盖条文里。条文明确说明,海外触法者也将等同于在我国犯罪,面对法律制裁。

不论是在本地或海外,向在新加坡的人发出任何信息、图像,或拨打电话等,引起后者惊慌或烦恼,也将视为触法。

■放贷人法令  Moneylenders Act

第5节:除非有执照、或是被特别豁免而不必持照,否则任何人在新加坡放贷将被视为触法,即使全部或部分的放贷生意是在海外进行,也将视为在本地进行。

■司法维护法令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Protection)Act

第11节:通过互联网或电子媒体首次刊载、具藐视法庭的文章,不论是在新加坡或海外,都将视为在新加坡刊登一样。

■第三方预订德士服务业者法令 Third-Party Taxi Booking Service Providers Act

第7节:在新加坡,或部分在新加坡、部分在海外提供第三方预订德士服务,都属于违法行为。

■跨境烟霾污染法令Transboundary Haze Pollution Act

第4节:任何在海内外的行为或事物若对新加坡造成烟霾污染,将视为触法。

■防止骚扰法令 Protection from Harassment Act

第17节:在新加坡的被告骚扰在海外的受害者,或在海外的被告骚扰在新加坡的受害者,都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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