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被告都是通过社交媒体接触到恐怖主义内容和其支持者,并开始汇款资助。法官下判时说,资助恐怖活动在我国是不被允许的,须严惩以防其他有心人效仿。
涉嫌资助恐怖主义活动的三名印度尼西亚籍女佣,其中两人昨天认罪被判刑。
36岁的雷特诺(Retno Hernayani)承认收款并资助恐怖主义活动,触犯两项抵触恐怖主义(取缔资金)法令罪状,被判坐牢18个月。
31岁的图尔米妮(Turmini)则承认三项同个法令的罪状,即她欺骗雇主,让雇主协助汇款,结果被判坐牢45个月。
第三名被控女佣 案件在审前会议阶段
第三名被控的女佣阿宁迪雅(33岁,Anindia Afiyantari)是雷特诺的朋友,她的案件目前还在审前会议阶段。
《联合早报》早前报道,这三人去年9月受到内部安全局调查,并被当局援引内部安全法拘留。她们被发现支持伊国组织和与伊国组织有关联的印尼激进组织“神权游击队”(Jemaah Anshorut Daulah,简称JAD)。
案情揭露,雷特诺早在2012年就认识一名在本地当女佣的同乡,对方常会在个人社交媒体上分享与恐怖组织有关的贴文。
当时她不相信也没有兴趣,但却在2018年改变了想法。她看到一则有关叙利亚妇女与小孩困境的贴文,开始支持伊国组织,并相信该组织宣导的信念。
她开始在个人面簿上分享伊国组织的报道,直到面簿被禁用才转到别的平台。她甚至使用WhatsApp群组分享伊国组织和“神权游击队”相关的视频。
2018年4月,雷特诺通过上述同乡认识一名有意加入伊国组织的男子菲克礼(Fikri)。即便两人未曾见过面,她声称对方如今是她的未婚夫。
去年3月,她和阿宁迪雅及另两名女佣约见,同意要一起捐款给“宗教慈善组织”(Aseer Cruee Centre,简称ACC),以便能帮助参与恐怖活动者的家属及资助恐怖活动。
她在去年3月至4月间,向阿宁迪雅及另两名女佣收下100元的“捐款”,加上自己的部分,合共140元汇回国给菲克礼,资助神权游击队。
至于图尔米妮,她于2018年通过面簿认识一名叫艾迪(Edi)的男子,得知他是神权游击队和伊国组织的支持者,也是ACC成员。
她通过艾迪认识了这些组织,同年9月开始捐款资助。她共五次请雇主帮忙汇钱回国,声称接收的银行账号是艾迪与她母亲的联名账号,并谎称艾迪是她的哥哥。汇款总数约1216元。
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指出,图尔米妮与艾迪从未见面,但她深信自己约满回国后会和他结婚,才会无条件地资助他的一切。
主控官反驳指两名被告清楚知道“捐款”将资助恐怖组织活动,而她们把钱汇出国后,形成跨国罪案,调查及追踪变得更加艰巨,因此必须严惩。
法官下判时说,资助恐怖活动在我国是不被允许的,必须严惩以达阻吓作用,防止其他有心人效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