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以“屎尿”装疯拖延审讯 强奸案被告判坐牢32年鞭24下

在庭上大小便、企图装疯卖傻来拖延审讯的强奸案被告,昨午被判坐牢32年和打鞭24下。高庭法官认为,两名受害少女是可靠证人,她们没有理由撒谎诬陷被告。

《联合早报》上个月报道,当兼职送餐员的依沙姆(49岁)被控八项控状,包括强奸和性侵两名14岁少女等罪行。案件原定去年8月开审,但被告一连串的行为,导致聆讯一再展期。

被告的“招数”包括在庭上曝露下体和撒尿,以及在法院走廊上大便,再用粪便涂抹囚衣与被告栏玻璃屏。他在上个月20日被判表面罪名成立后,声称“刚刚恢复记忆”,需要时间请律师,但高庭法官施奇恩不批准他将案件展期的申请。

三天后,控方与被告原定进行结案陈词,但被告这回却称未收到审讯的文字记录。法官当时表示愿意姑且相信他,案件展延至昨午,让被告有更多时间为结案做准备。

根据精神评估报告,被告的精神正常,庭上行为是在装疯卖傻。控方质疑被告是故意拖延审讯,因为若他在今年6月12日生日满50岁后才被治罪,便可逃过鞭刑。

法官:受害人供证可靠坦率

昨午,被告把自己所准备的书面陈词呈堂,内容为否认曾对两名少女霸王硬上弓。法官随后下判,裁定被告罪名成立,须坐牢32年和打鞭24下。

法官指出,被告在被判表罪成立后,放弃了上证人栏答辩的机会,也没传召任何证人或提呈证据,为此他的辩词都是毫无根据。反观两名受害人在供证时显得可靠与坦率,她们也没有陷害被告的理由。

被告是在2017年10月15日、29日和11月3日,在住家四次强奸两名14岁少女,以及两次逼对方为他口交。根据控方的立场,被告在案发期间是一个电单车党党徒。他先后通过朋友认识两名少女,再以找她们帮忙打扫和看管房子为借口,在不同时候把两人骗回家。被告每次都恐吓少女们说若不就范,就叫帮派党员来轮奸她们。他也把性侵少女的过程拍摄下来。

控方在进行判刑陈词时斥责被告毫无悔意,他在10多年前以类似手段性侵犯其他未成年少女,被治罪出狱后又重犯,还专挑缺乏家庭支柱的少女下手。

至于被告藐视法庭的行径,控方透露,被告接下来很可能面对新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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