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前金融从业员涉欺诈等行为 被禁从事相关工作五年至九年

四名前金融从业员因涉及欺诈与不诚实行为,被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禁止从事相关工作五年至九年不等。

金管局昨天发表文告说,对四人的禁令从11日起生效。

曾在大东方保险公司任职的郑振鸿(Teh Chin Hong)被禁在九年内提供任何财务咨询服务,或参与任何财务咨询公司和保险公司的业务。

郑振鸿被控在三年内私吞七名客户的35万余元款项,误导他们相信这些钱用于投资或缴交保费。他在2018年3月被判坐牢34个月。

大华银行前雇员黄玮玲(Ng Wei Ling)被禁在八年内提供任何财务咨询服务,也不准在任何财务咨询公司担任管理层或董事,或成为主要股东。

黄玮玲在18个月内欺骗七名客户共21万5000元。她让客户以为款项用于投资或购买保险保单,过程中也冒充客户签名。她在今年4月被判坐牢20个月。

另外有两名前保险从业员被禁在五年内提供任何财务咨询服务,或参与任何财务咨询公司和保险公司的业务。

林彬鸿(Lim Bing Hong,音译)是保诚保险前代表,欺骗一名客户为已经失效的保单支付近1万元的保费。他在离开保诚保险以后,还继续以保险公司的名义欺骗客户把钱转给他。

迈克尔(Joseph Michael)是大东方保险前代表,私吞一名客户的1万5000元。

上述两人分别在2018年3月和2016年8月被判入狱14周和10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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