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违例在马路上骑电动踏板车,电动踏板车店老板昨天被控。
另一业者Neuron Mobility则因在公共场所无牌提供电动踏板车共享服务,昨天加控56项控状,累计至今共面对58项抵触停车场法令的罪状。
在马路上骑电动踏板车的被告陈云耀(37岁,Samuel Tan,译音)在业界小有名气,所经营的店“Synergy Scooters”位于美芝路。他面对一项控状,指他在今年7月6日午夜约12时10分,在往惹兰峇哈方向的林厝港路上骑电动踏板车,抵触公路交通法令。
这项控状的最高刑罚为坐牢最长三个月,或罚款最多2000元,或两者兼施。
代表陆路交通管理局的主控官庭上揭露,交警巡逻时发现陈云耀骑车速度非常快,此外他所骑的电动踏板车重达48.28公斤,超过法定重量一倍多。交警目前还在调查这起案件,他之后可能面对更多控状。
“陆交局严厉看待个人代步工具使用者违规事件,因为他们不仅危害自身安全,也可能殃及其他公路使用者。”
当局规定,除了脚踏车和电动脚踏车外,个人代步工具不得骑在马路上。包括电动踏板车和所有个人代步工具,重量不能超过20公斤,以降低发生意外时的撞击力。
涉及另一起案件的Neuron Mobility是在今年2月被控上庭。公司涉嫌在去年10月至今年2月之间在没有执照的情况下,把电动踏板车非法停放在公共场所供公众租用。
控方表明若公司愿意,将以其中19项控状让它认罪,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但是公司代表并未表态是否要认罪。
无牌业者可被罚款最高1万元,或坐牢最长六个月,或两者兼施。若业者被定罪后继续违例行为,每天另罚款500元。
两起案件皆展期至9月5日过堂。
陆交局今年2月透露,本地有14家业者申请共享个人代步工具营业执照,其中一家就是Neuron Mobility。当局只让业者申请“监管沙盒”执照,先试验经营不超过500辆的车队,以确保“无车桩”共享工具生态能以负责任及可持续的方式增长。
本报6月1日报道,为了保障用户和公众的安全,并有更多时间检讨并提出业者须遵守的额外条例,陆交局决定延迟公布共享个人代步工具营业执照的申请结果,预计最迟延至今年第三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