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获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批准就在我国推行美国置产的集体投资计划,房地产公司女董事以一年8.5%至22%的投资回报吸引29名本地投资者注资超过105万元,结果损失超过71万元。
被告陈瓅心(43岁)昨天在法庭承认19项触犯证券与期货法令罪名后,被判坐牢12周。
控方在庭上表示,被告是第一名因为没有向金管局提交集资说明书就推行集体投资计划而被治罪的人。
陈瓅心是本地CTL Group私人有限公司及美国CTL Global Holdings有限公司的董事。
庭上揭露,她在2013年开始推行名为“Capital Multiplying System”的投资计划,主要以投资美国房地产为主。
她声称,资金将用来以美国公司的名义买美国的房地产,翻新后重新售卖或者出租。
陈瓅心除了答应投资者不会亏本,若投资一年就能得到8.5%至22%的回报,若投资三年,甚至能获得高达60%的回报。
直至2013年7月,这项计划共筹集了105万5000元的资金,但是她最终并没有兑现承诺。警方之后接获10起投报,并在前年12月14日展开调查。
商业事务局发现,陈瓅心触犯了证券与期货法令的多项条文,包括没有向金管局申请资本市场执照、没有获得金管局批准推行集体投资计划,以及没有向金管局提交集资说明书等。
此外,商业事务局调查了资金流向,发现陈瓅心将其中34万2340元当做“投资回报”还给投资者,但另外71万2660元并未寻获。
陈瓅心的代表律师在庭上求情时说,她之所以犯下这些罪名,并不是为了欺骗投资者从中获利,而只是不熟悉本地法律。
她为了想让计划顺利成功,在美国聘请了律师,但律师却卷款而逃,成为投资计划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
律师说陈瓅心的本意只是让更多新加坡人得到投资海外赚钱的机会,她在这起事件中也是受害者,希望法官只判她坐牢不超过六周。
主控官不认同律师的说法,认为无论如何,她都应在我国得到法律咨询后才开始实行计划。
他指出,金管局设下诸多条例,就是为了保护投资者,让他们能够得到公平的投资环境。
控方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藐视我国金融体系的严谨架构,希望法官判他坐牢至少12周。
法官下判时表示同意控方的立场,并指出必须严惩被告以起到阻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