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行职员买卖股票 6月3日起无须获高层批准

胡渊文 报道

yuanwen@sph.com.sg

从今年6月3日起,证券行职员买卖股票时,无须再获得高层的批准。不过,前提是证券行要制定有效的措施,防止机密信息被滥用。

新加坡交易所昨天傍晚宣布这个消息。新交所于2017年10月开始征求公众意见,在收集各方意见后,决定推行上述调整。

受影响的包括所有证券交易会员(securities trading member),例如银河—联昌、海通证券、花旗集团全球市场新加坡证券、瑞士信贷证券(新加坡)、新加坡凯基证券、马来亚银行金英证券等26个会员。

另一个调整是,除了从事股票交易,经纪若参与其他商业活动,将不再受到新交所的限制。他们所属的证券行有权对此进行批准,并须确保经纪的商业活动,不会与股票交易有利益冲突,进而影响到客户的利益。

此外,证券交易会员和股票经纪间拥有充分的灵活度,来决定他们间的关系,包括保证金的额度。

新交所现有的规定是,股票经纪要支付最低3万元保证金给证券行。取而代之的是让证券行根据股票经纪的信用评级和交易限额,来决定保证金额,保证金额可低于或高于3万元。

目前,经纪在公司场所外工作时必须取得客户书面同意。随着互联网科技的进步,越来越多人使用手机或电脑通过互联网交易。

新交所将取消上述条例。在收集意见后,新交所也不会要求证券行提前通知客户,经纪在外时可能无法立即为客户服务。此外,针对客户开户的要求也不再是规定式的,但会员须确保开户获得正式授权。

新交所指出,改动后的条规以原则为基础,目的是支持会员、交易员和股票经纪的工作,包括新入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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