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人不满老字号云吞面第三代传人,以同样招牌在对街开店打对台,要求法院下令他们做出赔偿,并且更换商标营业。辩方反驳已注册商标并称诉方没有商标及秘方产权。
老顾客声称当年出资15万元,向云吞面老板收购商标,以及面条与辣椒酱的独家秘方,但老板的后代却称,秘方一直属于自身家族,老顾客只是获授权使用秘方来经营生意,他无权阻止后代在同一条街,另起炉灶卖云吞面。
丹戎加东路上有两家打对台的云吞面店面,分别是位于287号的“荣云吞面”,以及位于248号和250号的“荣高叉烧云吞面”。“荣”与“荣高”的招牌仅差一个字,两者之间却有牵扯不断的纠葛,如今更为云吞面的商标、秘方等知识产权拥有权打官司。
《联合早报》去年报道,“荣高叉烧云吞面”第三代传人与股东闹不和,为申请公司清盘一事而闹上法庭。当时高庭法官驳回清盘申请,并且建议双方进行调解。今年初,双方再次对簿公堂,并且在提呈给法院的索赔书与答辩书中,揭露彼此之间的恩怨。
“荣高叉烧云吞面”在本地经营了约69年,最初在如切一带的杜果路(Duku Road)摆路边摊,当时只以“云吞面”的招牌做生意。1962年,摊位搬到德明熟食中心营业,并且开始用“荣高”的招牌。该品牌云吞面曾在2011年荣获《联合早报》和《海峡时报》联办的“第二届新加坡小贩至尊”的“云吞面至尊”大奖。
根据本报查阅的法庭文件,商人沈春安(53岁)自称是这家云吞面的熟客,他在2011年底左右与云吞面第二代老板伍华丁协议好,合作设立“荣高叉烧云吞面”公司,在丹戎加东路287号开店卖云吞面。沈春安称,他以妻子梁彬彬(51岁)的名义出资15万元,伍华丁则交出食品秘方,包括如何烹调出独特的面条口感与美味的辣椒酱。
根据协议,梁彬彬与伍华丁的儿子伍永生(50岁)各持公司一半的股份。伍华丁于2013年6月过世,但云吞面的生意未受影响。
2018年2月底,287号店面突然宣布结束营业,一个月后却以“荣云吞面”重出江湖,并且取得老火汤集团注资。几个月后,伍永生则与两个姐妹租下附近248号和250号的店面,重挂“荣高叉烧云吞面”,和“荣云吞面”在丹戎加东打对台。
如今,梁彬彬入禀法院,起诉伍永生与两个姐妹,以及另一名合伙人郑财海,指他们盗用“荣高叉烧云吞面”的商标与知识产权,对起诉人的公司造成损失,要求法院下令他们做出赔偿,并且更换商标营业,不采用任何与“荣高”接近的商标做生意。
诉方称,287号店面的生意向来火红,但伍永生等人采用欺诈手段,例如故意不与287号的业主续约,导致原有的“荣高叉烧云吞面”无法在原有单位营业。诉方指伍永生等人这么做是为了铺路,几个月后以同样招牌在对街开店,误导民众以为新店是同一家“荣高”。
诉方也指伍永生与当时是公司员工的郑财海,误导梁彬彬签署文件,把名下2.5%股份转给郑财海,以致伍永生和郑财海共有52.5%股份,成为大股东,梁彬彬则沦为小股东。根据诉方的说法,郑财海也在2015年至2017年间,私吞售卖云吞面所得的部分款项,数额至少有4万7620元。
辩方:父亲仅授权诉方公司使用商标与云吞面秘方
但伍永生在答辩书中称,沈春安夫妇当年并非注资云吞面,而是贷款15万元给伍永生扩展家族云吞面生意,而伍永生已在2013年偿还这笔款项。辩方也称,伍永生的父亲从未把独家秘方卖给外人,他只是授权梁彬彬与伍华丁合股拥有的公司,使用他的商标与云吞面秘方,公司每个月必须支付父亲一笔5000元的特许权使用费。因此,伍永生与姐妹有权继续使用商标和独家秘方。他们也已为商标进行注册,起诉人根本没拥有这些知识产权。
伍永生也否认使诈来终止“荣高叉烧云吞面”在287号单位的生意。他声称,与沈春安夫妇翻脸的导因是沈春安的其他生意陷入财务困境,向公司借钱后却迟迟不还,沈春安也因涉嫌欺骗罪行而被控.
伍永生称,拒绝与287号单位业主续约的人是梁彬彬,后者未经伍永生同意,找来老火汤集团租下287号单位,以新的招牌合伙做生意。本案目前在审前会议阶段,未定下开审日期。(部分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