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涉及商品与服务的欺诈案件,律政部正制定一个让个人诉诸追索权的机制,允许个人通过私人传票、民事索偿或其他管道,追讨数目较小的款项。
随着诈骗手段越来越高明,刑事法改革法案引入新的欺诈罪(fraud),对付现有欺骗罪无法涵盖、更新颖和复杂的诈骗案。
内政部兼卫生部高级政务次长安宁·阿敏说,新罪名着重在确立欺骗者的欺诈意图,而不是对受害者的影响,较轻的欺骗不会在新罪名下治罪。
新欺诈罪取自英国欺诈法令
他指出,欺诈罪的欺诈将分两类,一是涉及商品与服务有关书面或口头合约的欺诈,另一是其他类型欺诈;后者将与刑事法典的其他修正一起先施行。
安宁·阿敏说,新的欺诈罪取自英国的欺诈法令。英国实行的欺诈法令取得正面成果,使政府能更迅速对付利用科技和更复杂的诈骗案。
他指出,网上诈骗案符合新罪名的“欺诈”定义。不过,这些罪案多数由海外罪犯干下,警方将积极与海外执法机构合作,继续取缔这些犯罪活动。他坦承要海外罪犯受到法律制裁是有挑战性的。
针对欺诈罪,议员朱倍庆(淡滨尼集选区)想知道本地机制与外国的不同。安宁·阿敏回复说,虽然取自英国的欺诈法令,但本地的最高监禁是20年,比英国的10年高,这是因为一项欺诈罪,可以是影响许多受害者的单一骗局。
他说,最高刑罚较高是要确保涉及复杂的大型欺骗案的罪犯得到应有的惩处。
安宁·阿敏也说,在严重罪行中制定“最低刑罚”条文,可以加强惩治作用,取得一定的效果。政府因此决定保留刑事法典、滥用毒品法令和非法放贷罪行的最低刑罚,而涉及强制性鞭刑的罪行,也会保留最低刑罚。他说:“这类罪行严重,一般涉及肢体对峙暴力。”
刑事法改革法案将在八项罪行中加入最低刑罚,包括售卖新加坡护照抵触护照法令;涉及非法出入境、协助非法移民等而抵触移民法令的一些罪行;骗取工作准证而抵触雇佣外国人法令;没有警方护送驾驶重型车辆,以及抵触公路交通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