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夫妻争夺17年前的125万元万字票奖金,上诉庭认为这笔奖金属于婚姻资产的一部分,不应全归男方,裁决两人平分。
根据最高法院上诉庭三司昨天发表的离婚判词,63岁丈夫和55岁妻子结婚23年,育有两名孩子,分别为22岁和20岁。两人在2004年分居,2014年取得离婚临时裁决。
交由高庭分配的婚姻资产总值超过931万元,法官裁定女方分得42%,男方不必支付赡养费。女方不满裁决,提出上诉。
女方除了跟前夫争夺2002年万字票奖金的所有权,她也称对方在2002年至2012年之间,每月存入两人联名银行户头的8300元家用,应算作她的贡献。
然而,高庭法官当时认为万字票是前夫买的,把奖金全数判给他。
由上诉庭法官潘文龙,以及高庭法官洪素燕和吴必理组成的三司作出判决时说,高庭法官单凭男方是下注者,决定奖金的分配是错误的。
根据妇女宪章,在婚姻期间获得的资产,都应算入婚姻资产内,赠礼和遗产则除外。
三司重申,万字票奖金属横财,不在赠礼或遗产的定义范围内,属婚姻资产的一部分。再说,下注额和奖金额之间存在着“根本的不成比例”,资金来源在法律眼里并不太重要,更重要的是下注目的。
案情显示,男方在2002年买万字票的目的,不只是为自己,才会把奖金存入联名银行户头,主要用来支付购置婚姻房产的贷款。
三司认为,由此可看出奖金的用途,是为让一家获益,下注者就不能被视为唯一的贡献者。
不过,男方坚持自己才有权分得奖金,并自称“已赌上瘾”,输多赢少,中奖赢的钱还不够回本,根本没打算和前妻平分奖金。
对此,三司认为男方的说法没有理据,指他赌博的钱本来就动用婚姻资产,无论输赢都应由两人共同承当。
三司也借由两人分居后所赢得的奖金为例,进一步阐述上诉庭的立场;男方曾连续三年三次中奖,共赢得约128万元,女方则中奖一次赢得1万元。
三司强调,既然双方在赢得这些奖金时已分居,奖金就属于各自的资产,不用平分。
三司最终推翻高庭的部分裁决,平分125万元万字票奖金,使女方可分得的婚姻资产增加到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