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访的社工和律师认为,申请各类保护令的个案近年来有下降的趋势,相信主要是参加辅导和调解的意识提高,管道也增加。
身陷家庭暴力或被家人骚扰的国人,虽然这些年来有更多管道可以申请保护令,但随着人们越来越倾向于使用其他方式如辅导和调解来化解纠纷,申请保护令的个案近年来逐年减少。
根据家事司法法院的最新数据,申请各类保护令的个案,从2012年的3069起逐年减少到去年的2478起,这些保护令包括个人保护令(Personal Protection Order,简称PPO)、紧急保护令(Expedited Order)和家庭驱逐令(Domestic Exclusion Order)。
可以申请保护令的包括配偶或前配偶、父母、子女、手足、岳父岳母、家翁家婆以及亲戚。
家事司法法院受询时说,在2014年至2017年期间提出的新PPO申请中,52%是妻子为自己或为孩子申请,12%是丈夫提出,4%是孩子提出,8%是父母,6%是手足,18%是其他关系。
受访的社工和律师认为,申请人数有下降的趋势,相信主要是参加辅导和调解的意识提高,管道也增加。
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木英律师受询时指出,家事司法法院属下的“孩子为主调解中心”(Child Focused Resolution Centre)2011年成立后,先是要求有八岁以下小孩的离婚夫妻出席强制性辅导,2013年起,须参加辅导夫妻又扩大至有14岁以下小孩的,然后在2014年扩大到有21岁以下小孩的。
参加辅导主要是教育夫妇离婚对孩子可能产生的影响,帮助他们调适并将对孩子造成的打击减到最低。
她注意到,申请个案从2013年之后开始下滑,有可能是参加了辅导的这些夫妻把相关资讯传达给亲友以及那些也打算离婚的人。
“有了这样的教育措施,想要分道扬镳的夫妻在处理离婚的时候,可能就会比较懂事一些。”
律师:化解家庭矛盾 调解和辅导比保护令有效
她也补充说,调解和辅导对于化解家庭矛盾是比较有效的做法,夫妻也能够找到对大家都好的长久解决办法,这比会引起纠纷的个人保护令来得好。
除了到家事司法法院,可代为申请保护令并提供辅导的专职家庭服务中心也增加到三家。其中,PAVE防止家庭暴力中心是最早的一家。个案服务主任、高级社工苏晓芳提到,有一些施暴者甚至在法庭没有发出强制辅导令之前,主动提出想要接受辅导,改正行为。
“不过,申请PPO还是有它的意义,PPO可以起到一些阻吓作用,让施暴者想要动手时会再想一想,PPO也不留案底。”
申请者或因手续繁琐却步
律师和社工认为,个人保护令申请者有所减少,除了因为受害者选择其他方式如离开施暴者或请别人一起帮助他们跟施暴者展开调解,也可能跟申请手续繁琐多少有点关系。
关怀家暴援助中心经理蓝惠群解释:“通常申请者提出要求获得保护的申请后,要和答辩人双双去见法官,如果答辩人否认自己施暴,双方还要进行上庭见法官、呈交证据等程序。这个过程可能会拖上几个月。有的申请者了解到这可能是个冗长的程序后,决定不申请保护令。有的受害者则决定直接申请离婚。”
她也说,一些受害者还有其它顾虑,比如父母不想把孩子“告上庭”,妻子担心会影响丈夫的工作,有的也担心法庭程序会影响他们之后的关系。
她还提到,一些家暴受害者是嫁给新加坡人的外籍妻子。她们明明是受害者,但却因为对法律缺乏了解而二度受害。
“我遇过一个案例,妻子说她因丈夫施暴,所以去申请PPO。丈夫收到传票后,也去为孩子申请保护令,说妻子虐待孩子。丈夫私下跟妻子说,如果她不取消她的申请,他就会取消她的长期探访准证。结果,妻子取消了她的PPO申请,也为了减少在家里因PPO所造成的紧张气氛,在法庭‘承认’自己虐待孩子,让丈夫为孩子获得了PPO。”
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木英律师也说,申请PPO的繁琐和未知都有可能是申请者减少的因素。
“但如果真的遭遇暴力,我们认为受害者应该还是会申请PPO寻求保护。”
叶忠良律师馆律师陈慧清说,国人的教育水平普遍提高,对法律的认知也跟着提高,或许有助减少暴力行为的发生,女性也可能更懂得保护自己。
不过,她也认为,应继续观察有关数据未来几年的趋势才能下定论。“申请数量这几年才减少,而且跌幅不大,未必能很好地反映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