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以诉讼以外方式解决 涉商业纠纷各造或强制先接受调解

除了强制各方在提出诉讼前,先尝试私下调解问题,政府考虑赋予法庭权限,若法庭认为有关方在展开诉讼前,没有充分考虑其他和解方式,可下令要求他们接受纠纷解决替代途径。

政府考虑强制各方在提出诉讼前,先尝试私下调解问题,从而鼓励更多人选择诉讼以外的方式来化解商业纠纷。

律政部兼卫生部高级政务部长唐振辉昨天在国会拨款委员会辩论律政部开支预算时透露,政府也考虑赋予法庭权限,若法庭认为有关方在展开诉讼前,没有充分考虑其他和解方式,可下令要求他们接受纠纷解决替代途径(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简称ADR)。

上述两个拟议改进的地方是由律政部和司法界分头检讨民事司法制度的委员会,就ADR提出的。ADR包括调解、中立评估,以及私下协议和解。

唐振辉回应议员司徒宇斌(波东巴西区)的发言时说,律政部认同ADR机制是解决纠纷的重要工具,提供让各方表达各自立场的平台。“我们在研究关于这些提议的反馈后,将决定如何最好地鼓励人们使用ADR。”

针对两个委员会多项建议展开的公共咨询已在今年1月31日截止。唐振辉说,律政部正在梳理收集到的意见,并将在今年进行必要的法令修订。

他补充说,当局今年还将立法,加强民事裁定(civil orders)的执行。

谈及法律援助方面的需求,唐振辉在答复议员迪舒沙(荷兰—武吉知马集选区)和拉哈尤(裕廊集选区)的提问时说,法律援助与咨询法令最近通过的修正案,将在今年下半年落实。有关修订简化了财务能力评估程序,给予更多灵活处理申请的空间,同时强化行政管理。

律政部属下的法律援助局自1958年以来,共收到约42万起法律援助申请。政府自2015年起直接拨款资助刑事法律援助计划(Criminal Legal Aid Scheme,简称CLAS),获得法律援助的被告也逐年增加。

防止骚扰法令 截至去年共接获535申请

单在去年,CLAS就协助近1600起案件,比2015年之前的数量增加近三倍。

律政部也和律师公会的无偿服务办事处,以及新加坡法律学会合作,探讨如何加强支持无偿服务和“低收费”律师服务(low bono)。

在社区司法方面,唐振辉答复议员郑德源(西海岸集选区)的提问时指出,防止骚扰法令自2014年11月生效至去年底,法庭共接到535起保护令申请,而取得保护令的包括职场骚扰受害者。

他补充说,99起保护令申请转介给国家法院纠纷解决中心。在96起完成调解的案件中,59起达成协议进而撤销申请,或发出同意保护令。

另外,法庭收到3089起诉诸防止骚扰法令的推事投诉。总检察署也已就1714起涉及防止骚扰法令的刑事案进行提控。

郑德源建议当局对案件进行分类并记录在案,如职场骚扰、网络骚扰或性骚扰,以更好地了解不同类型骚扰的具体情况。他也认为,法庭可公布一些案件的判词,让原告和肇事者清楚法律界限。

唐振辉回应说,律政部将与国家法院合作探讨他的建议,并指出任何人都可要求查阅判词。法庭会适当斟酌这些要求,包括申请者与案件是否有足够的利害关系,或有其他正当理由。

他补充说,涉及防止骚扰法令的每起案件,法官都会口头下判,说明裁决理由;案件若上诉到最高法院,最终判词也会按照惯例完整公布。

我发现调解能减少争议,因为是从有关方的立场而不是律师(的观点)出发,并旨在使各方能直接解决他们所关注的问题,听取对方的意见,然后寻求双方都愿意接受的解决方案。从商业角度而言,调解是一个具成本效益和效率的机制,避免陷入纠纷的企业卷入诉讼,应该多加鼓励。

——波东巴西区议员司徒宇斌分享他的会计公司不久前因为商业纠纷,不得已要起诉对方,但所幸获新加坡调解中心协助斡旋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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