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询问
速度追踪器可遭人动手脚,而且安装成本高,当局决定不强制重型车辆安装这些设备。
内政部兼卫生部高级政务次长安宁阿敏日前在国会答复黄国光(义顺集选区)的口头询问,透露以上消息。
他说:“经过试验,交通警局认为,虽然速度追踪器可以准确测量车辆速度,但它们也可遭人动手脚,与限速器相比没有显著的好处。
“而且,安装速度追踪器成本不低,因此交警决定不强制推行速度追踪器。”
本地所有重型车辆都须安装限速器,但由于限速器可遭人动手脚,因此交警花了九个月时间试行是否有更有效的方案防止重型车辆超速。
前年12月至去年8月,交警在30辆重型车辆上试用三种不同的速度追踪器,探讨是否能辅助或取代限速器。
黄国光在提问时指出,涉及重型车辆的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概率颇高,但路上仍有重型车辆超速。
他说,在限速器上动手脚者应处以较重刑罚。
安宁阿敏说,现有刑罚已经相当高,初犯可被判坐牢三个月、罚款1000元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可被判更重刑罚。
超速罚款额下月加倍
他说,今年4月起,当局将更严厉惩罚不负责任的公路使用者。其中,超速每小时31公里以上的重型车辆司机,罚款将从目前的200元增至400元。
“无论如何,我们同意这位议员所说的,就算只有一起意外,也是太多。我们会看如何在这方面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