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由男友性侵女儿七年 女子知情不报监六个月

女儿七岁时遭母亲的已婚男友侵犯,向母亲申诉下体疼痛,母亲却因男友否认而置之不理。知情不报的母亲,任由男友性侵女儿长达七年,对此既不感愧疚也不曾向女儿道歉,昨早遭法官重判坐牢六个月。

被告是现年40岁的华族妇女,职业为厨师。她面对一项知情不报的罪状,昨早认罪后被判刑。

受害的女生现在16岁,她在7岁至13岁期间,长期遭母亲的已婚男友(48岁)非礼及性侵。

该男友一共面对21项控状,包括10项法定强奸罪、八项非礼14岁以下孩童、两项性侵未成年少女,以及一项对儿童做出猥亵行为的控状,于去年2月在高等法院被判坐牢34年和鞭打24下。

对女儿申诉屡次置之不理

为保护女生的身份,法庭发出限制令,媒体不得刊登她和被告的姓名等资料。

根据案情,被告在女儿六个月大时离婚,并在女儿四岁大时认识原本驾德士的已婚男子,成为他的情人。当时,母女同住娘家,女儿由外公外婆照顾。

2010年,已婚男子停止驾驶德士,女生则在学校假期期间住进他的家。他借机伸狼爪,在家性侵仅七岁的女生。女生事后感到下体疼痛,向被告申诉。被告质问男友,后者否认,她就不当一回事。

接下来,女生几次遭非礼都有告诉被告,但她总是置之不理。久而久之,女生对性侵和非礼一事就只字不提,直到自己10岁在学校里上了性教育课后,才意识自己被侵害,但她仍无能为力,一度想要轻生。

2014年,已婚男子要被告和女儿搬去和他同住,声称要管教女生,照顾她们。女生获悉此事时,极力反对,但被告却充耳不闻。2014年至2016年6月,被告带着女儿与男友同住金文泰组屋。男友当时还未离婚,跟妻子育有一名儿子,五人同住一个屋檐下。

同住后,被告男友经常找机会性侵女生,有几次还当着被告的面,直接叫女生进冲凉房,然后在厕所里强行和她发生关系。

控方指出,已婚男子从不和自己的亲生儿子一起洗澡,和女生一起洗更加不成体统。但被告却没有阻止,当女生遭受蹂躏走出厕所时,被告还站在厕所外,怒视男友和女儿。

被告质问女儿,但女儿为了不让母亲再和已婚男吵架,唯有哑忍否认。

已婚男子与妻子于2016年离婚,被告的女儿这才向她求助,她带着女生去见社工,过后报案踢爆已婚男子的恶行。

庭上揭露,女生目前和外公外婆同住,被告提供经济资助,但没有同住。法官询问被告是否曾向女儿道歉,控方表示,据她所知并没有。

女生曾透露,担心被人瞧不起,与母亲的关系破裂也让她备受打击,她坦言:“我想念妈妈。”

被告求情时只说母亲患癌,她需要照顾母亲,自己的健康不好,关节经常疼痛,请求轻判。

法官最后斥责被告枉为人母,没保护女儿,认为她有必要寻求辅导官的帮助,学习如何做一个好妈妈,被告对此建议没有表态,法官最后下令她有必要接受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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