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向辩方披露资料 修法后可省略敏感信息

律政部就刑事程序法提出新一轮修订,以微调去年修正的法律程序,包括允许控方在向辩方披露的资料中省略敏感信息。

刑事程序法(修正)法案前天在国会由律政部兼卫生部高级政务部长唐振辉提出一读。有鉴于证据披露方面的程序在上一轮经过相当全面和详尽的修订,包括规定控方在刑事案中必须向辩方披露的资料,本轮修订建议赋予执法机构和控方删除敏感信息的法定权限,以确保敏感信息不外泄。这将让控方拥有多一种保护敏感信息的机制。

根据律政部文告,敏感信息包括可能损害公共安全和秩序、阻碍刑事案的司法公正、危及性命安全或任何执法机构行动的信息。

为了维护被告的利益,控方面对两种情况时,不得在向辩方披露的资料中省略敏感信息。一是当控方打算依赖这些信息作为证据;二是当信息有利于辩方,在法律规定下控方必须披露。修正案也制定机制处理删除敏感信息所引发的争议。

国会去年3月通过刑事司法改革法案和证据法(修正)法案。两项法案共提出52项修订建议,关乎调查权、法庭程序和证据,以及判刑和法庭权限,旨在加强现有程序的公正、确保判刑结果的准确和公平。

随着有关修订条文陆续在去年9月和10月生效,包括刑事律师在内的相关人士进一步提出意见,促成这一轮的修订。修正案料在3月提出二读。

涉及调查程序的另一修正重点,是赋予警方以外的执法人员权限,调查有关口供录像的违例行为,以促进更好的资源分配。

配合口供录像程序的落实,当局已制定新罪名,对付违反程序者,包括偷录口供录像过程,以及未经授权复制或分发任何这类录像。

目前,只有警方有权利针对这类违例行为展开调查。换言之,若中央肃毒局人员等其他执法人员在口供录像过程中发现违例行为,就得通知警方,影响效率也浪费资源。

上一轮修订也就刑期的计算进行补充,除了监禁,改造性监禁(Corrective Training)和预防性监禁(Preventive Detention)等其他刑罚的刑期也可从还押日算起。然而,改造训练(Reformative Training)的目的是改造罪行较重的年轻罪犯,缩短刑期可能影响改造效果。

因此,当局再次修订有关条文,不允许接受改造者缩短刑期。据了解,法庭向来的做法是不回溯刑期的。

律政部说,各机构将共同努力,避免还押多半会被判改造训练的罪犯,或把还押的可能性减至最低,以免罪犯无法用还押期来折抵刑期。

另一方面,本轮修订也进一步扩大法官在翻案相关事宜的权力,他们不仅可以延长相关期限,也可缩短期限。最高法院的主簿官、法官及上诉庭法官都有这项程序权力。

上一轮修订规定审结的刑事案只获一次要求翻案的机会,过后不得再提申请,而且必须严格遵守期限,避免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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