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降低夫妻总资产获批 夫要减抚养费被上诉庭驳回

针对这起离婚案的婚姻资产分配问题,三司虽同意丈夫降低总资产的要求,但却同时表示,丈夫不能因为妻子收入高或分得可观资产,就要求减轻父亲抚养孩子的应尽责任,抚养费因此维持不变。

结婚近20年的富有夫妇,因丈夫搞外遇闹离婚。妻子要求平分3800万元总资产,丈夫则要求减少分给妻子的资产和减少孩子的抚养费。

上诉庭昨天驳回妻子的要求,但同意丈夫的小部分资产是在两人取得临时离婚令后才获得,可从联名资产中扣除,因此把两人的总资产从3800万元降低到3500万元。

不过,丈夫要求减少孩子抚养费的申请,则被上诉庭驳回。

由上诉庭法官朱迪柏拉卡斯、潘文龙和高庭法官洪素燕组成的三司庭,昨天发表关于婚姻资产分配的判词。案中的妻子是银行高级执行员,丈夫则是一家投资基金的副总,常驻上海,他同时也是多家公司的董事,判词并未揭露两人的年龄。

两人在1993年结婚,2002年通过人工受孕诞下第一胎,2006年生下第二个孩子。

妻子在2008年发现丈夫有外遇,2010年提出离婚,一年后取得临时离婚令。不过,两人迟至2016年6月,才开始针对财产分配一事闹上法庭。

判词揭露,两人结婚初期都专注于事业,妻子在银行当分析员,丈夫则是工程师。两人曾在1999年到美国同一所大学修读进修课程。

2001年回国后,妻子在多家银行担任高级执行员,丈夫则在数家公司当顾问。在前半段的婚姻期间,妻子的收入一直比丈夫高。

2005年,丈夫和四个伙伴成立一家投资基金公司,业务蒸蒸日上。到了2016年6月,他的身家已累计到2802万元,2008年更成为基金中国部的副总,长期旅居中国。

两人婚后曾购买三间房子,头两间卖出套利,2007年6月尾买下的武吉知马房子则是婚姻住所。2008年8月,妻子发现丈夫在中国与一名女子同居。

2009年8月,丈夫在中国买房与情妇双宿双栖,情妇还是联名屋主。2010年3月,丈夫把每月给予妻子的生活费从1万6374元减少到1万5000元,半年后更减到5000元,促使妻子提出离婚。

两人因为无法就婚姻资产分配达成协议,闹上高庭。法官审理后把他们的资产定为3800万元,其中66.76%归丈夫,33.24%归妻子。孩子监护权归妻子,但丈夫每月要承担孩子1万1000元的抚养费,以及承担孩子75%的教育费。

两人都对裁决提出上诉,妻子要求平分资产,丈夫则要求降低婚姻总资产额,并只愿意把其中30%分给妻子。丈夫也要求把孩子的生活费降低到每月5435元,并只愿意负担孩子50%的教育费。

三司法官审理后驳回妻子上诉,同意丈夫的小部分身家是在取得临时离婚令后获得的,可从婚姻资产中扣除,因此把两人的总资产降低到3500万元,分配比例则维持不变。法官同时表示,抚养孩子是父亲应尽的责任,不能因为妻子收入高或分得可观资产,就要求减轻应负担的责任,孩子的抚养费因此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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