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车祸导致27岁理工生脑受损和失去心智能力,家人向法院申请成为他的代理人。
岂料涉嫌肇祸的司机试图以“道德责任”为由介入,要求参与聆讯,以避免理工生夸大病情,日后对司机进行不合理索赔。
不过,高庭司法委员上周发表判词裁定,涉嫌肇祸的一方不应参与关于受害者的代理人聆讯。这相信是本地首次有肇祸者在心智能力法令下,申请参与相关聆讯。
指理工生可自行搭公交 质疑是否丧失心智能力
代表司机提出这项申请的律师,也是司机的保险公司律师。保险公司也请私家侦探跟踪理工生,再尝试提呈两份报告为证据,指理工生有能力独自乘搭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回忆起求学的事,指他并非完全失去心智能力。
家事法院原本于去年8月批准司机参与代理人聆讯,但在理工生的母亲与姐姐上诉后,高庭推翻原本裁决。判词没有揭露理工生、司机与保险公司的名字。
司法委员陈佩文在判词中指出,这起上诉案涉及重要且罕见的议题,即可能面对民事诉讼和被追讨赔偿的涉嫌肇祸者,是否应获准参与受害人在家事法院的心智能力法令案件。
在他看来,准许肇祸者介入聆讯的做法弊多于利,包括促成肇祸者有机会取得关于受害人的机密资料,而这将影响民事索赔案的审理。
司法委员也指出,在参与代理人聆讯的过程中,肇祸者的出发点是保护自己的利益,如此一来他与受害人家人之间,往往会出现对立的情况,例如不愿接受对方提议的专家证人。
根据过去媒体报道,现年27岁的理工生于2015年4月3日凌晨时分遇车祸,地点是后港2道和10道的交界处。有目击者称看到肇祸车子左转时撞倒理工生,之后冲上道路分界堤。
判词指出,车祸发生后理工生脑部严重受伤,进而失去心智能力,他的母亲与姐姐因此入禀法院,申请成为他的代理人,包括准备以代理人身份起诉肇祸司机。
但司机的律师称,根据私家侦探的调查,理工生是否真的失去心智能力仍是疑问,因此司机具有申请参与代理人聆讯的道德责任;更何况代理人的审理结果将影响司机日后可能面对的法律与赔偿责任。
去年8月,家事法院委任独立专家证人,对理工生的心智能力进行评估,结论是他因脑损而患上永久性的严重神经认知障碍症,无法管理款项超过100元的财务,符合丧失心智能力的法律定义。法院今年3月批准母亲与姐姐成为理工生的代理人。
理工生的代表律师薇薇恩(Viviene Sandhu)告诉《联合早报》,在获准成为代理人后,理工生的家人大可不必针对法院准许肇祸司机参与聆讯一事提出上诉,但家人认为高庭须对这重要议题阐明立场,以避免日后其他车祸受害人遇到类似阻挠。
律师透露,家人也已发起民事诉讼,向司机追讨超过百万元的赔偿。高庭今年5月发出间中裁决(interlocutory judgment),判司机须负起100%赔偿责任。
案件目前有待法院估算具体的赔偿数额。
一般上,在车祸索赔案中,保险公司最终得为肇祸司机支付赔偿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