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呈报租金收入 两商人判罚款

侯启祥 报道

howks@sph.com.sg

共拥11个房地产的两名商人,在各自申报所得税时没报租金收入,少缴所得税,昨天认罪后被判罚款和相等于少缴税收两倍的罚金。

被告林谋海(68岁)漏报35万2205元租金收入,少缴5万6000余元所得税,被判罚款9000元,另一名被告蔡国坤(48岁)则漏报29万9769元的租金收入,少缴5万2000余元所得税,被罚款7500元。两人也分别得缴付11万2911元和10万5709元的罚金。

两名被告共同拥有11个商业和住宅房地产。除此之外,林谋海也自己拥有或跟其他人一起拥有另外五个房地产。他们租出房地产赚取租金收入。

两名被告都清楚租金收入须缴税。林谋海曾在2008和2009估税年呈报租金收入和相关费用。

林谋海面对三项没报租金收入,错误呈报所得税,以及一项提供不确实资料的控状,控方以前三项让他认罪,另一项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蔡国坤则面对三项错误呈报所得税和一项未在期限内报税的控状,控方以前三项让他认罪。

林谋海在2011估税年到2013估税年,通过租出16个自己拥有或与人共拥的房地产赚取租金。这些房地产在巴西立、义顺、宏茂桥、淡滨尼和马西岭等。当局对他展开调查,林谋海承认在这三个估税年,没有呈报35万2205元的租金收入。他少缴所得税共5万6000余元。

蔡国坤在2012估税年到2014估税年漏报29万9769元租金。他在这三个估税年总共少缴5万2000余元所得税。

根据案情显示,两名被告已将少缴的税款偿还当局。

根据国内税务局今年3月发表的文告显示,过去三年,当局抽查审计1500名纳税人的租金收入,从中追回737万元的税收和罚金。税务局说,当局通过审查租约和房地产拥有权记录来检测纳税人有没有呈报收入或少报收入。(人名译音)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