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得法律援助向前夫追讨生活费,44岁离婚妇虚报资产欺骗法律援助局,被判罚款5000元,这是本地首起在申请法律援助时虚报资产的个案。
被告拉金德尔(44岁)面对三项抵触法律援助和咨询法令控状,认罪后昨早(11月30日)被判刑。
根据案情,被告早前和前夫离婚时,花了近2万元打官司。为了索取更多生活费,她决定再向法庭申请修改孩子的生活费数额,但她嫌律师费昂贵,于是申请法律援助。
当局是根据申请人申报的资产等资料,来评估申请人是否有资格获得援助。
2016年1月,为符合资格,她申请时刻意隐瞒自己在银行户头里存有约32万元的存款,而是虚报自己家产只有1520元,法律援助局因此受到误导,委派律师代表她。被告也在同年8月两次提出同样申请。
被告的前夫后来收到银行一封有关更换地址的来信,发现她是银行财富管理户头持有人,便告发她。
她起初否认,但后来承认,法律援助局委派的代表律师事后解除职务,截至当时,法律援助局已累计了2100元的律师费,案发后被告偿还了这笔费用。
法官下判时表示,法律援助是为了给经济困难的贫困者提供援助,法庭必须严惩任何滥用该程序的罪责,但念在被告第一时间认罪,也偿还了律师费,判她相关条文下的5000元最高罚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