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脚踏车闯红灯 撞伤七旬老伯致死 管工判坐牢八个月

周海丽 报道

haili@sph.com.sg

清晨骑着非法改装的电动脚踏车出行,清洁管工看到红灯来不及刹车,把过路的78岁老伯撞至重伤入院。他肇事后没报警就赶去上班,直到老伯两天后伤重过世,警方公布照片寻找人时,他才在妻子的陪同下向警方自首。

车祸于去年8月17日清晨6时34分左右发生,地点是惹兰红山往女皇镇大道行驶的路段上的一个交通灯处。清洁管工是51岁的卡斯马尼,他事后被控鲁莽行为导致他人身亡和车祸后没报警的罪状,昨天认罪后被判刑坐牢八个月。

调查显示,死者宋志强(78岁)是在绿人亮起时过马路被撞倒,他头部受创,送院两天后不治。

根据案情,被告的电动脚踏车经过改装,安装了一个“油门”(throttle)。当时,他骑车来到案发路口,虽然看见红灯,但因来不及刹车而撞倒死者,导致他头部碰撞地面。被告过后在路人的帮忙下把死者抬到路旁等候救护车,可是,救护车载走死者后,他就离开现场直接上班,过后也没有报警。

死者两天后不治,他的亲友事发后到意外现场派发传单寻找目击者,警方也公开被告的照片要找人协助调查。8月21日晚上,被告的妻子通知他警方在找他,然后把被告带到警察局自首。

律师求情:被告并非撞后逃且主动自首

被告的代表律师江国文替他求情时表示,被告案发前是清洁管工,他和第二任妻子育有三个年幼孩子,全家住在车祸现场附近的租赁单位,他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支柱,每月还得支付前妻所生的大女儿的生活费。他案发后丢失工作,目前只能打散工维持生计。

律师说,被告并非撞后逃,他在车祸后一直留在现场帮忙,之后也主动自首并全力配合调查。

被告和妻子也亲笔手写了道歉信转交给死者家属,诚意向他们道歉,请求法官轻判他,让他可以继续养家糊口。

法官昨天宣判后,被告表示租赁期下个星期就到期,他需要时间安排妻儿的住宿,法官因此允许他下个月12日才开始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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