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罗创办人孙子 企图拥毒增刑一年

高庭法官认为,王镇选择认罪和戒毒,都不足以作为减轻刑罚的因素。王镇犯罪时已39岁,受过教育却选择吸毒长达20年,而且是在落网后才开始戒毒。

犯下企图拥毒罪的美罗控股创办人的孙子王镇,原本可在本月10日出狱,回家服完剩余刑期,但高庭昨午裁定控方上诉得直,把王镇原有的两年刑期加重至三年。

高庭法官符晓平认为,王镇选择认罪和戒毒的行为,都不足以成为减轻刑罚的求情因素。在她看来,王镇犯罪时已39岁,尽管受过教育却选择吸毒长达20年,而且是在落网后才开始寻求戒毒治疗。

加上滥用大麻的犯罪行为日趋严重,符晓平法官认为,法庭应对这类罪犯给予严惩,以传达清楚的阻遏信息,因此王镇原有的两年刑期明显不足。

现年43岁的被告王镇是美罗控股已故创办人王梓琴的孙子,以及前年去世的王晞权的儿子,他也是这家上市集团的主要股东之一。

王镇于2014年10月向一名毒贩订购92.68克大麻及385.1克大麻混合物,落网后被控八项抵触滥用毒品法令的控状,控方以两项教唆共谋贩毒控状进行审理。

经审讯后,国家法院法官接受王镇的辩词,认为他订购毒品是供自用,裁定他贩卖罪名不成立。王镇过后改为承认两项较轻的企图拥毒罪名,被判入狱两年。

控方不服所判,对王镇所面对的罪名与刑罚提出上诉。高庭上个月中驳回控方要求加重罪名的上诉,昨天则针对刑罚的上诉进行审理。

主控官高敬雄副检察司庭上陈词时指出,王镇所面对的刑罚应与涉案的毒品数量成正比,因为所拥有的毒品数量越多,对社会所可能构成的伤害就越大。

控方认为,王镇涉及大麻混合物的控状,刑期起点应是三年,涉及大麻的刑期起点则是两年,两项刑期可同时执行。由于王镇的求情因素无显著价值,在控方看来,三年刑期才是合适的刑罚。

但代表王镇的陈志明高级律师驳斥,本案的判刑须把几个重要求情因素考虑在内,这包括王镇改过自新和自愿戒毒,他甚至向其他嗜毒者伸出援手,例如出席戒毒小组活动分享自身经验,这些都是很难得的行为。

去年7月中入狱的王镇,原本可在本月11日出狱,以居家宵禁的形式完成剩余刑期。陈志明称,王镇原本已“站在门口”等候出狱,如今却因为控方的上诉而承受了精神压力。

法官:不能视为初犯 没案底只因之前没被逮

考虑了双方陈词后,符晓平法官同意控方的立场,国家法院法官错误地把王镇的求情理由,作为减刑的考量因素,而且法庭也不应视王镇为初犯者。她说:“他没有任何案底,只是因为他之前没有被逮着。”

王镇仍面对另外六项有待审理的控状,内容涉及在他住家所搜出的75.32克大麻和284.7克大麻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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