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方称原市镇会有利益冲突之嫌 诉方:两市镇会不能相提并论

被指罔顾严重利益冲突在市镇会里安插自己人的工人党,在庭上多次以人民行动党市镇会同样有利益冲突之嫌还击,并坚称市镇会设有一套监管机制。工人党这两道防线昨天被诉方律师的坚船利炮攻击。

在利益冲突这关键问题上,诉方自开审以来就不断拿林瑞莲等工人党议员,让管理代理公司FM Solutions and Services(简称FMSS)负责人兼任阿裕尼-后港市镇会(简称AHTC)要职一事大做文章。

林瑞莲的代表律师CR拉惹高级律师在早前审讯中揭露,原阿裕尼市镇会管理代理公司CPG的董事经理蔡隆川拥有CPG母公司Downer EDI有限公司的股份。辩方当时似乎是在意指人民行动党管理的阿裕尼市镇会,情况跟AHTC没什么差别。

诉方文达星高级律师昨天盘问工人党主席林瑞莲时重提蔡隆川的事,反驳说这两者根本不能相提并论。文达星代表白沙—榜鹅市镇会,负责盘问林瑞莲。

文达星说:“林瑞莲的立场是人家可以那么做,为什么我们不可以,但这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辩方提这件事为的是让法官留下印象,认为既然蔡隆川也是那样,那AHTC理事不应该为此遭受批评。

蔡隆川曾申报 在CPG母公司利益

根据阿裕尼市镇会2010年的一份会议记录,文达星点出蔡隆川当时曾“申报他在这件事上的利益”,跟FMSS负责人侯文芳和卢仲明夫妻没向市镇会理事说明完全不是一回事。

就这一点,林瑞莲认为文件上没有说清楚蔡隆川申报的到底是什么利益。

文达星之后进一步说,蔡隆川拥有的是CPG母公司,不是CPG的股票选购权,而且选购权仅有0.0015%。他批评,蔡隆川的事辩方未事先在答辩书中提出,否则应传召蔡隆川供证。

CR拉惹反驳,诉方也曾涉及没在诉状书中的内容,不见辩方抗议。

文达星:“A”评级无法信服

另一方面,林瑞莲在宣誓书中提到,她任AHTC主席时认为市镇会须确保所有招标评估,及合约颁发过程合乎市镇会条例和良好的公司治理规则。她因此在2012年建议市镇会聘用审计公司,检讨第二份管理代理合约的颁发过程。

虽然AHTC当时委任的审计公司RSM Ethos给了“A”评级,但是文达星认为这无法使人信服,“因为审计公司是根据市镇会给的文件和做的陈述打分”。此外,报告中也注明公司采纳的方式不足以探测欺诈和异常行为。

林瑞莲不赞同文达星的说法,她一再重复:“这不是光有形式,审计师曾参加我们的招标会议。”

高庭法官加南拉美斯请林瑞莲找出报告中评价竞标价合理、招标过程透明和公平的部分,但是林瑞莲似乎找不到明确指向这一点的部分。

文达星于是跟着问说,审计公司根本没有给予这样的评价对吧?林瑞莲重复:“但他们给了我们A,整体评估是A……显示我们总的来说符合市镇会财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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