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行被树根绊倒致重伤 男子告当局索赔25万元

起诉人李伟权在行人走道被长出地面的树根绊倒后,脊椎受重伤,手臂变得麻痹无力。他指责公园局与阿裕尼—后港市镇会疏忽没及时铲除“祸根”,导致他跌倒受伤。

男子夜里与妻结伴到组屋楼下健走,岂料被“长出”行人走道地面的树根绊倒,摔地后脊椎受重伤,手臂变得麻痹无力。他如今起诉国家公园局及阿裕尼—后港市镇理事会疏忽,没有及时铲除“祸根”,向当局索赔至少25万元。

但公园局反指是男子疏忽,选择天黑时分在灯光不足的地方活动,才酿成跌伤事故。当局向来严谨执行树木检查工作,包括确保树根不成为祸害。

起诉人李伟权(52岁)今年7月入禀高庭发起诉讼,指责国家公园局与阿裕尼—后港市镇理事会行为疏忽,导致他跌倒受伤,为此蒙受经济损失。市镇会至今未对指控提呈答辩书。

根据《联合早报》所查阅的法庭文件,事故发生于去年8月11日晚上8时40分左右,地点是实龙岗北一道、第142座组屋前的行人走道。李伟权当晚与妻子下楼到这条位于马路旁、一侧种满树木的行人道健走。

李伟权声称,走道旁边其中一棵树的树根已生长出地面,导致走道表面凸起,树根从走道左侧伸延至右侧。由于当时已是夜晚时分,走道又缺乏足够的照明设施,他在健走时没注意到有树根凸起。

结果,李伟权被树根绊倒,脸部撞地,脊椎受到重创,脸部与手臂也受伤。他入院接受检查,之后被诊断患有脊髓中心压迫综合症(central cord syndrome),四肢感到无力,手臂甚至时不时出现发麻的感觉。

事发约半年后,李伟权复诊时告诉医生,他的行动力大不如前,手脚不像以前灵活,做一些基本动作如换衣服、打字和拿筷子也感到困难。为治疗伤势,李伟权在看脊椎专科和神经专科,日后估计得继续求医。

指事发地点照明设施不足

诉方的立场是,倘若公园局与市镇会有履行应尽的职责,事故就不会发生。但公园局没有妥善照顾和检查组屋邻里树木,也没有及时铲除可对公众构成危害的树根。

至于市镇会,诉方指它没有确保区内的行人道安全,也没在事发地点安装足够的照明设施。市镇会理应在树根凸起的走道放置告示牌,以提醒居民路过时注意安全,但诉方指责市镇会没有这么做。

公园局在本月3日提呈答辩书给高庭,否认诉方所有的指控。公园局驳斥,当局一直有委派承包商和工作人员管理及检查本地树木,包括确保树根生长不对路人构成危害。

公园局:诉方应为行为负责

公园局认为,事故发生是因为起诉人本身疏忽,选择天黑后在灯光不足的地方健走,这样的行为本来就存有风险,但起诉人还是照“走”不误,因此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诉方索赔的项目包括李伟权的医药费、交通费,以及因受伤所蒙受的收入损失。根据李伟权的说法,他每月所损失的收入约1万1000余元,法庭文件没有揭露李伟权的职业。

代表诉方的何进才律师馆律师万胜(N.Srinivasan)告诉本报,总赔偿额料超过25万元,但具体数额有待进一步估算。现有官司的重点在于两名答辩人是否须负起赔偿责任,若法官裁定诉方胜诉,案件才进入估算赔偿额的阶段。(部分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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