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症医院转至社区医院 住院病假受承认

从急症医院转至社区医院的病患,住院病假在雇佣法令下是受承认的。

人力部长杨莉明昨天在国会回复官委议员丹娜乐芝米(K. Thanaletchimi)口头询问时指出,只要是由急症医院医生开出的住院病假单,尽管病患日后转至社区医院,有关病假单在雇佣法令仍获承认。

杨莉明指出,一般上病患是由急症医院转至社区医院,只有小部分病患直接入住社区医院。他们是经由疗养院或居家护理机构转介,因此不属于需要住院病假的员工。

目前,在雇佣法令下,社区医院并不列在病假受认可的公共医疗机构名单中。

杨莉明说,人力部将与卫生部合作,并在征询劳资政伙伴意见后,更新和确定名单。检讨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中。

针对有薪病假的提问,杨莉明指出,只要病假单是由政府医生开出,或所属公司认可的注册医生,病患便可享有薪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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