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路交通管理局和交警加紧取缔销售违例个人代步工具的零售业者,在最新一轮执法行动中,没收了20辆超重或不符合条例的个人代步工具和电动脚踏车。
陆交局昨天发文告说,当局从7月17日至8月2日在全岛展开执法行动,突击检查18家零售业者是否符合条例,结果没收了18辆个人代步工具和两辆电动脚踏车。
在18个业者当中,有五个被发现展示或宣传不符合条例的代步器材,另有五个没有展示陆交局的通知警告。
陆交局指出,向违例零售业者采取行动,有助于在上游阶段就解决违例器材流入市面的问题。
根据活跃通勤法令和公路交通法令,业者不得展示或宣传不符合条例的器材。初犯者可罚款最高1000元或坐牢最长三个月,或两者兼施。
今年5月正式生效的活跃通勤法令赋予陆交局立法和执法权力,以管制脚踏车、电动脚踏车及个人代步工具在人行道、共用道和公路上的使用。该局也有权监管代步器材的销售。
被发现售卖违例代步工具或为顾客非法改装代步工具,初犯者可罚款最高5000元或坐牢最长三个月,或两者兼施。
售卖个人代步工具和电动脚踏车的业者必须在店内展示陆交局的通知,让顾客知道不同器材的技术要求以及可使用的地点。初犯者可面对最高1000元罚款或坐牢最长三个月,或两者兼施。
陆交局表示会继续加强取缔违例业者,当局也提醒公众多注意,应购买符合条例的器材。
根据规定,个人代步工具的重量不可超过20公斤,宽度不超过70厘米,或最高时速不超过25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