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所监管公司采用多种方式对付违规者

在新加坡交易所(新交所)上市的公司有义务遵守《上市规则》。

新加坡交易所监管公司(新交所监管公司)通过多种监管工具来执行这些规则,同时也有一系列广泛的惩戒方式,对付违规的相关人士。相关人士包括发行人、董事、高管和上市主理商;如果公司在凯利板上市,则包括保荐机构和注册专业人士。

同样地,获准进入新交所市场的参与者必须遵守《交易规则》。任何参与者的异常交易行为一经发现,都会被处理。

可使用多种监管工具

若发现发行人有实质的问题,新交所监管公司可使用其监管工具:

一、向市场发出警惕,让投资者和股东作出知情决定;

二、通过强调或管理股东利益直接面对的风险来控制情况;

三、通过我们的惩戒权或交由有关当局处理,确保对所有相关人士追究责任;

当一家公司未披露全部重要信息或披露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楚时,我们会向相关人士发出披露询问。这些询问可能是针对所披露信息的不一致或缺漏之处,要求公司澄清,并要求相关人士做出必要改正。也可能要求发行人证实公告中披露的信息(例如财报)。

披露询问通过SGXNet公布或私下问询。当信息对于价格发现(price discovery)过程具有重要影响,或能够让投资者作出知情决定时,公司有必要在SGXNet上发布对私下问询的回应。

当股价或成交量异常波动 提醒公众警惕

在我们有理由怀疑存在虚假市场,并且市场未在公平、有序和透明的基础上运作时,我们可能发布“谨慎交易” (Trade with Caution,简称TWC) 公告,立即警惕公众有异常股价或成交量波动。在发布“谨慎交易”公告时,我们将提供有关已发现违规行为和具体问题的详情。

我们于2015年10月推行合规通知(Notice of Compliance),这是我们加强对上市规则执行力度的做法之一。至今,我们已发布了10份合规通知,其中八份通知为公开通知,分别发给胜达科技(Datapulse Technology,两次)、雅族企业(YuuZoo Corporation,两次)、来宝集团 (Noble Group)、麦达斯控股 (Midas Holdings) 、Emerging Towns & Cities和特科国际(Trek 2000 International)。通知列明对相关人士的强制要求,这些要求非常明确,并针对每家公司的情况来制定。

例如,合规通知可能是主动性的,以控制某些风险并防止它们转化为实际的损害,或升级为更严重的违规行为。如果有障碍妨碍独立董事履行保障投资者利益的义务,我们可能会发布通知,采取措施消除该障碍。

有些通知也可能提出其他要求,包括委任第三方专业人士评估内控机制,或委任独立财务顾问为小股东提供建议,向市场提供指定的披露等。也有通知是反对某些董事的任命。

如果有必要,我们将要求公开合规通知,以维护市场的公平、有序和透明。

未执行新交所监管公司要求的公司,将被视为违反《上市规则》。如果公司对于执行通知表现出公然漠视或拒不合作,或者情况紧急,我们可能会请求执法当局介入。

新交所监管公司行使行政权,并不妨碍我们随后对违反《上市规则》或《交易规则》的相关人士进行惩戒。惩戒需要遵循正当程序,为了与法律规定保持一致,我们不采用简易程序裁决。我们必须进行正式调查,且相关人士有机会做回应和陈情。当我们寻求处以重罚(例如禁止令或罚款)时,回应和陈情有两种形式:书面(被称为陈述理由程序)或在我们独立的纪律委员会和/或上诉委员会前召开听证会。

在我们的规则中,相关人士包括上市主理商。如果违规行为涉及对公司上市尽职调查品质的担忧,我们有权暂停上市主理商的活动或对它可以开展的工作施加条件。审计师和律师未必是相关人士,但在必要情况下,可交由相关管制机构采取纪律行动。

新交所监管公司通过一系列监管工具来执行《上市规则》和《交易规则》。

这些工具中,有些是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先行采用或强制采用,以便立即提醒公司保障股东利益,同时向投资者释出信号,暗示违规行为可能已出现,必须在决定过程中加以考虑。其他工具涉及的流程可能会花更长时间,例如正式调查以及在独立的纪律委员会和/或上诉委员会前召开听证会。

无论这些工具如何及何时采用,它们都有一个相同的目标,即提醒相关人士对市场和投资大众的责任和义务。

(作者是新加坡交易所监管公司首席执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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