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公署: 只要没利益冲突 议长可兼任他职

蓝云舟 报道

yznam@sph.com.sg

围绕国会议长需不需是全职任命、议长应否担任私企职务的讨论,总理公署指出,议长一职长期以来是兼职任命,议长担任私企职务只要没有利益冲突,就不构成问题。

自康威医疗集团本月5日宣布国会议长陈川仁受委为该公司医疗咨询委员会主席后,《海峡时报》交流版过去一周接连收到读者来函,就议长一职应否成为全职任命展开讨论。

前新闻工作者郑崇德在7日刊登的信函中指出,应去除议长任命的兼职选项,让议长成为全职任命。他也认为,议长不应出席私企董事会或顾问的会议,或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

其他持相同观点的读者也质疑国会议员担任私企职务会否影响议员服务选民时的投入程度,并提议政府公布在私企和上市公司担任董事或顾问职务的议员名单,向国人保证议员的公职和私企董事之间没有利益冲突。

李显龙总理新闻秘书张俪霖9日复函时指出,国会并不是每天都有会议,议长一职长期以来都是兼职任命。

张俪霖也说,自1963年至1964年间担任议长的巴克(E.W. Barker)起,几乎每名议长都在任内担任私企职务,陈川仁并非首例。

“只要这些(私企)职务不引起任何利益冲突,议长接受这些任命原则上并没有问题。过去60多年里也没有出现这样的利益冲突。”

其他投函反对将议长设为全职任命的读者则指出,只要担任议长至少三年就自动符合参选总统资格,因此议长有机会熟悉私企运作是好事。

陈川仁去年9月11日出任我国第10位国会议长。除了出任康威医疗集团的医疗咨询委员会主席,他去年11月也受淡马锡控股委任为高级顾问,并于12月加入万礼生态园控股公司董事会,担任副主席。万礼生态园控股公司是淡马锡旗下的公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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