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稽查27按摩院捕五女子

警方展开四天突击行动,稽查六个地点的27间按摩院,逮捕了五名女子,并发现13间按摩院无牌经营,另有两间合法按摩院违反执照条例。

警方昨天发表文告指出,当局于上周二(3日)至周五(6日)期间,在丹戎巴葛、惹兰克拉巴(Jalan Klapa)、吉真那路(Kitchener Road)、哥里门街、桥北路以及直落布兰雅弯一带,突击扫荡27间按摩院。

这场执法行动是由中央警署负责,目标是针对违例按摩院业者,包括未持合法执照非法经营的业者。

13间按摩院没合法经营执照

文告指出,警方在行动中逮捕了五名年龄介于32岁至43岁的女子。警方也发现13间按摩院没有合法的经营执照,另外两间合法的按摩院,则抵触执照条例。

警方发言人指出,案件正在调查中,警方严厉看待任何触法行为,并将依法针对这些违例按摩院采取行动。

新按摩院法令在上个月1日开始实施,法令赋予警方更多权力取缔违法的按摩院,包括警方可以在执照持有者,或任何负责人、利益相关者或控制者因卖淫、贩卖人口等严重犯罪被控上法庭时,立即吊销该按摩院的执照。

非法按摩院业者若是初犯,将被罚款多达1万元,或监禁长达两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将面对高达两万元的罚款,或监禁长达五年,或两者兼施。

如果无执照的按摩院在业者被控上法庭后依然继续营业,警方可向业者发出封闭令,要求将按摩院清空并上锁。违令者可被罚款多达1万5000元,或监禁长达三年,或两者兼施。

此外,经营无执照按摩院的租户被控上法庭后,警方将向房东发出通知。一旦定罪,房东必须要求租户在一个月内搬离。

若房东在知情的情况下把房产出租给非法经营的按摩院业者,可被罚款最高1万元,或监禁长达两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的刑罚则更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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