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代表:网络平台应促进建设性言论

网络平台应是促进建设性言论和接纳合理观点差异的空间,不应被别有居心者利用来误导和离间社会。

昨天出席网络假信息听证会的三组法学生和年轻律师,逐一回应社会及家庭发展部长兼国家发展部第二部长李智陞的提问时,一致表达了上述对网络空间的期许。

这六名供证人分别来自新加坡管理大学和新加坡国立大学。新大学生希兰(Simran Kaur,20岁)希望网络空间可以更包容不同意见,无论个人的想法和信念为何。

另外,希兰认为,提高国人的媒体素养非常重要,“人民可以自行判断网络信息的虚实,而不是等政府介入”。

供证代表中唯一的律师徐义雄(29岁)也说,希望网络空间的性质及其言论会更和气及具明辨力。

他补充,目前一些辩论已过于具煽动性,而且往往不是基于事实,只是纯粹个人观点,某些网络空间尤其缺乏批判思维。

对一些年轻人而言,社交媒体给了他们一个发声的平台,却又在一定程度上使人沉默了。

国大学生叶轩(25岁)说:“无论我们承认与否,我们都会顾虑自己发表的意见,是否会被他人接受。”

叶轩的同学余声恬(22岁)则指自己身为一名坚信宪法和有信仰的人,身处在“后真相时代”,非常希望能维护法治精神。

两人在联名陈情书中阐述了宪法关于言论自由的基本原则,希望政府针对网络假信息做出的任何法律决定能遵循这些原则,并强调有关法律不能套用在宗教教义方面。

这些供证人坦言,他们主要为了课业和参加国际模拟法庭比赛,而深入研究这个课题,但也趁此机会分享自己的见解,希望政府在斟酌应对方案时能纳入考量。

科技公司有责任监察社媒平台内容

毕业自新大并参与指导该校学生出赛的徐义雄说:“准备这些陈情书也向学生展现了,学术工作是有一些实际用途的。”

根据陈情书,徐义雄、陈立欣(21岁)和他们的团队认为,经营社交媒体平台的科技公司有责任监察平台的内容,如果这些公司不愿撤下有关冒犯内容,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不过,为免这些公司因担心不小心触犯法律而自我审查,他们建议我国制定“豁免”或“避风港”(safe harbour)的执法模式。

也是国会特选委员会成员的李智陞问,若始作俑者是外国国家组织时,法律要如何对付?徐义雄答说,本地法律不能直接制裁他们,但至少能先撤下冒犯内容,避免它造成更多伤害。

包括希兰和陈惠恩(20岁)在内的另一组新大学生则建议修改电信法令,并对假信息加以定义。

他们也建议政府考虑立法要求社交网络平台透露特定内容背后的金主。他们认为,网络假信息可能影响公众在选举时的投票意向或诋毁他人,这样的法律可以揭露动机和提高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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