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对三名国家环境局稽查员动粗,导致其中两人受伤,他被控后被判入狱20周。
这起事件发生在去年6月19日傍晚6时30分左右,事发地点是在阿鲁慕甘路(Arumugam Road)一带。
根据国家环境局昨晚发布的文告,该名男子面对五项控状,包括对国家环境局稽查员蓄意伤害、使用刑事武力和侮辱性语言等罪名。
文告指出,事发时,三名环境局官员正在执行巡逻任务,他们看到被告在阿鲁慕甘路一带贩卖水果,于是上前问被告是否有执照,被告表示没有,环境局官员于是要求被告提供个人资料。
被告曾企图逃离现场,被稽查员制止后,他先动手打了其中一名稽查员一拳,跟着用头撞击他,也对另一名稽查员吐口水。被告上车后,一名稽查员握着车门时,他却硬把车门关上,该名稽查员因此受伤。
过程中,被告也不断以粗话辱骂三名稽查员。警方事后到场,将被告逮捕。
环境局发言人在文告里强调,环境局将认真看待在言语上或肢体上对稽查员使用暴力的人,必要时会起诉动粗者。
文告指出,在第332节条文蓄意伤害公务员的罪名下,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以监禁最高7年,或者罚款,或者鞭刑,或其中两项刑罚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