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单位转给姐姐仅为保管 台湾籍经理追讨公寓败诉

高庭法官王少凌指出,有五名姐妹的台湾籍经理孙润本如今陷入钱财、公寓两失的局面,原因是他在婚姻资产争夺战中为保住公寓而立下契约,之后与姐姐和四姐夫闹翻,以及在契约官司中吃败仗。

经理办离婚时不愿女方瓜分名下公寓,便和四姐夫立契约称公寓是对方借钱他买的,成功保住房地产。经理之后把公寓转给三姐,抵偿她所给的房贷。然而,他的四姐夫却以契约为据,成功向经理追讨135万元。经理如今钱财、公寓两失。

孙润本(经理,59岁)为减低损失,去年起诉已入籍新加坡的三姐孙中荣(62岁,退休),要她交出里峇峇利路一带致富园(Jervois Lodge)的一个公寓单位。他称,当他于2007年把该单位转至她名下时,她只是代为保管的信托人而已。

孙中荣通过郭茂华律师辩称,公寓是孙润本在2006年卖给她,抵消她在1989年给他的房贷。

高庭法官王少凌经过五天审讯,昨天判有五名姐妹的台湾籍孙润本败诉。

法官指出,孙润本如今陷入钱财、公寓双失的局面,原因是他在婚姻资产争夺战中为保住公寓而立下契约,之后与姐姐和四姐夫闹翻,以及在契约官司中吃败仗。

孙润本1989年以118万元买了上述公寓,但其中103万6000元是三姐孙中荣,经四姐夫苏履泰(70多岁)的银行账户借他的钱。

孙润本和妻子过后闹离婚,为了不让她分一杯羹,他在2000年12月和四姐夫立下契约,注明购买公寓的103万6000元是后者贷款给他,让他分期摊还的。

昨天,法官宣判时说,四姐夫在立房贷契约的六年后,显然因嫉妒孙润本是六子女当中唯一继承岳家在台湾北投的店屋,于是在台湾以契约起诉孙润本追债。

孙润本打契约官司期间,把本案的公寓在2007年1月转至三姐名下,并在买卖合约上说明他已收到转售收益,包括以三姐在1989年给他的房贷来抵债。

岂料,台湾法庭在公寓转名的两个月后,裁定四姐夫契约追债胜诉,孙润本被令连本带利偿还他135万3000元。

王少凌法官昨天指出,台湾法庭是根据白纸黑字的契约裁定孙润本得偿还苏履泰房贷。然而,她相信当年是孙中荣而非苏履泰借钱给孙润本,购买引发本案的公寓。而且,2006年的买卖合约说公寓抵消孙中荣之前给予的房贷,所以孙中荣在合约之后都没向孙润本追讨这笔钱。

孙润本承认,若他在契约官司中没被令还钱给四姐夫,他如今也不会向三姐追讨公寓。因此,法官驳回孙润本的信托说法。

除裁定孙润本败诉,法官也批准孙中荣的反诉,下令孙润本偿还这名姐姐46万美元(约65万新元)。孙润本被令偿还四姐夫的契约房贷时,孙中荣为避免家族店屋因此被拍卖还债,解囊相助孙润本。

孙润本缺席昨天的审讯。孙中荣休庭时告诉《联合早报》说:“亲兄弟明算账,华人家庭是不允许的,兄弟姐妹应互相辅助。他已不再是我的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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