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侮辱性言语或蓄意伤害警员 六人在四起案件中被控

六人因在四起不同案件中,涉嫌使用侮辱性言语或蓄意伤害警员,昨天和今天被控上法庭。

这四起案件分别发生在本月11日和12日,涉案者包括五名男子和一名女子,介于18岁至44岁。

涉及其中三起案件的四名男子和一名女子昨天被控上法庭,余下一起案件的44岁嫌犯则将在今天面控。

第一起案件发生在11日凌晨约零时39分,地点是三巴旺通道第462座组屋,宏茂桥警署的警员在该处处理一起报案。

巴拉克里斯南(Balakrishnan s/o Tangka Valu,36岁)当时涉嫌使用英语粗话辱骂一名警员,面对一项抵触防止骚扰法令控状。他目前以1万5000元保释在外,案展本月17日过堂。

如果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罚款最高5000元,或坐牢最长12个月,或两者兼施。

在昨天被控的另两起案件中,四名被告都面对蓄意伤害公务员的罪名。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长七年,或罚款,或鞭刑,或任何刑罚组合。

本月11日晚上约8时53分,宏茂桥警署警员在盛港康埔桦巷第211B座组屋处理一起纠纷时,发现一名18岁男子拍打自己的头部自残。当警员上前试图阻止时,他涉嫌突然袭击一名女警。

另一起案件则发生在本月12日凌晨约4时,一名金文泰警署警员在圣淘沙入口(Sentosa Gateway)的公共娱乐场所巡逻时,尝试阻止一起纠纷,结果被两名23岁和22岁男子涉嫌袭击。一名23岁女子在事发过程中则涉嫌抓着该名警员。

最后一起案件发生在12日上午10时20分左右,勿洛警署警员接获报案,指有人喝醉酒在芽笼10巷一家咖啡店闹事。

警员赶到现场尝试阻止44岁男子乱扔物品时,结果男子涉嫌踢中一名警员。这名男子今天将在蓄意伤害公务员的罪名下被控。

根据《联合早报》早前报道,与第三方暴力相关的案件在本地只占少数。以抵触防止骚扰法令的刑事案件为例,对公务员或公共服务员工进行恐吓、侮辱或动粗,2015年和2016年一样各有212起。

另外,触犯蓄意伤害及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的《刑事法典》第332节条文的案件,去年有91起,比前年少16起。至于触犯蓄意严重伤害第333节条文的案件,去年审理一起。

触犯用刑事武力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第353节条文的案件,前年有156起,去年则有128起。

内政人员如警察和民防部队人员遭民众伤害的事故持续不断,去年有484名内政人员遭言语或肢体伤害,比前年的344人多约40%。

警方重申严厉看待任何妨碍警员执行公务,或对警员造成肢体和言语伤害的违例者,并将毫不犹豫采取行动对付违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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