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银行一名前职员,涉嫌伪造文件蓄意欺骗银行,让银行以为客户年薪高,协助11个人申请超过770万元房贷。
被告刘志光(30岁)面对13项伪造文件欺骗控状,他没有代表律师,面控时神情镇定。
警方主控官告诉法官,如果被告认罪,控方将以四项控状提控他,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法官问他有没有律师,被告表示打算聘请律师,并且有意认罪。
法官案展本月23日过堂,他获准保以2万元保释。
被告案发时在银行负责抵押贷款事务,他被指在2014年3月到2015年3月间犯案。
根据控状显示,被告被指伪造文件协助11名客户申请房贷,包括国内税务局的估税表、银行结存单和薪水单等。
这11名客户申请的贷款数额介于23万元至124万元。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坐牢最长10年,或另加罚款。(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