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夺400万排屋出售权益 祖母告长孙

老妇不忿自己居住了50年的排屋要被长孙封屋出售,以她当年资助购买排屋为由,起诉孙子要追讨市价约400万元房子的六成权益。

林云娘(80岁)称,她和丈夫洪河西在1967年以3万6500元购买花拉路102号排屋时,她有份出资2万2000元。虽然房地产只注册在丈夫名下,但她坚称那是因为他是一家之主。

洪河西在2014年去世,享年83岁。他的长孙洪伟财(39岁)以遗嘱执行人身份,要把花拉路这栋两层楼排屋出售,然后按祖父于2002年所立的遗嘱,把出售收益与小叔洪宝成(55岁)平分。

住在房子50年的林云娘不满她因此将被逐出屋,通过陈锡永律师入禀高庭掀起一场祖孙争夺排屋之战。然而,在银行工作的洪伟财,否认祖母曾出资分文,因此否定她有60.30%权益。

昨天,当林云娘接受刘金文律师盘问时,她通过潮语通译员供称,她不知道洪河西有立遗嘱,直到洪伟财和其母在洪河西治丧期间,到排屋来翻箱倒柜才获悉。她说:“死人未搬出去,他和媳妇就来搜房间,弄得凌乱。”

她称,丈夫把排屋留给幼子和长孙,她是没有意见的,只是洪伟财来“封我的屋,我才不高兴”。这名自称年轻时在医院当杂工月赚92.60元的文盲老妇,从儿子那里听说排屋将被出售。

她在律师要她出示证据证明她当年资助购买排屋时,解释说当时有9000元现金,在典当自己的首饰后,也向姐姐借钱和珠宝来凑足1万9000元。然而,姐妹两人之间不立借据。

一头银发的她,一度向辩方律师发飙:“有理就是有理,无理就是无理,给孙子这么对我,没理没由的,没法律。我问你,你会生气吗?”

林云娘和洪河西在1953年结婚时年仅14岁,后者18岁。他们育有四男一女,介于55岁和66岁,但排行第四的孩子已去世。

她称16岁时开始在亚历山大医院当杂工,月薪比丈夫的54元来得高。即便她在女儿出世后就没打工,可是却把房间出租、售卖自制米酒和借钱给邻居来帮补家计。

诉方只有林云娘一个证人,洪伟财则有他自己、其父和妹妹为辩方证人。除了在诉讼中抗辩祖母的排屋之争,洪伟财也促高庭法官邓碧云裁定,他要出售排屋是根据祖父遗嘱行事及他能否从售卖排屋中抽取至少1%的佣金等。

案件今日续审。(部分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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