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女子协助朋友骚扰欠债人,向汽车泼粉红色漆料及将大字报放在汽车后面的挡风镜,昨天各被判坐牢15个月。
由于她们是女性,豁免鞭刑,因此法官判处额外12个星期的监刑。换句话说,两人总共各须坐牢15个月又12个星期。
两被告是法哈娜(21岁)和努奴拉(25岁)。她们的同谋法拉(22岁)将在本月27日认罪。
案情显示,今年4月29日,法拉向大耳窿“山尼”借200元。她每次都很迟还钱,被“山尼”恐吓。
5月某日,“山尼”要法拉帮他“工作”以抵消债务。法拉答应要求。“山尼”要她用漆料泼汽车并将大字报放在汽车上,工作完成后给她每辆车子120元。
6月12日,“山尼”用WhatsApp传多张大字报的图片给她,叫她打印出来,然后按照上面的地址进行骚扰。
法拉先后找两名被告帮忙,称跟她们分享酬劳。两人答应。
6月13日,法拉和努奴拉一起去,她们在下午4时30分至晚上8时20分,在后港和实龙岗一带的停车场,前后六次向汽车泼粉红色漆料,并把大字报放在汽车后面的挡风镜。努奴拉负责把风。
事后,法拉拍下照片用WhatsApp传给“山尼”,“山尼”将酬劳存入法拉的银行户头。
隔天,法拉叫法哈娜跟她去“开工”。两人在傍晚6时45分至晚上9时30分,前后五次到四美和盛港一带的停车场泼漆和置放大字报。法哈娜也一起泼漆。
调查显示,法拉随意选择汽车来泼漆,遭殃的汽车车主并没有欠大耳窿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