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机构和合作社监管将加强

法案一读

政府将加强对慈善机构和合作社的监管,包括赋予慈善总监更大的权力。

文化、社区及青年部兼贸工部高级政务部长沈颖昨天分别在国会为慈善(修正)法案和合作社(修正)法案提出一读。

慈善(修正)法案的调整内容包括赋予慈善总监更大权利。例如,当慈善总监有足够原因怀疑慈善机构不当地执行筹款活动,在调查期间就可下令该机构中止筹款,无须等待正式调查工作结束。

慈善总监也可下令涉及不当行为的个人归还以不当形式获取的款额。

暂停慈善机构人员职务的期限也从一年增加到两年,以便让慈善总监办公室有更多时间进行调查,尤其是碰到一些复杂的案例。慈善法令上一次修正是在2010年。

合作社(修正)法案旨在改善合作社的运作,更好地维护会员和公众利益。修订内容包括,让合作社注册局在必要时对合作社进行审查,暂停合作社职员的职务,以保障会员的利益。

合作社法令上一次修订是在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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