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赃款440万男子洗黑钱判监五年

被告安布罗斯利用一家公司洗黑钱,再分几次提款带到马来西亚转交他人,他还伪造合约企图掩盖汇款交易。

中年男子利用一家公司协助不法分子洗黑钱,接收超过440万元的赃款,然后把钱转移到国外。

这是至今最大的其中一起洗黑钱案件,案经审讯罪成,法官昨天判被告安布罗斯(58岁)坐牢五年。

被告不服所判,要针对判决和刑罚向高庭上诉。他以25万元保释等候上诉。

利用假电邮要银行转账

根据控方的证据,2013年7月5日,拉丁美洲岛国特立尼达和多巴哥(Trinidad and Tobago)RBC Royal银行(简称RBC)的多名职员接到一名自称是National Insurance Property Development(简称NIPDEC)职员理察的电邮,要银行进行电报转账。NIPDEC从事工程管理和采购管理等服务。

银行职员并没有发现电邮地址跟NIPDEC无关,尤其电邮网域是@nipderc.com,而不是@nipdec.com,结果银行将一笔67万1586欧元(约109万5075新元)的款项汇入本地一家公司Hayashi建筑和工程公司的银行户头。12日,不法分子再以同样伎俩欺骗银行将203万1985欧元(约332万2791新元)汇入该Hayashi的户头。

被告是Hayashi“实质董事”(de facto director),也是公司银行户头的签署人。

被告并没有将款项全数提出,以免引起银行的注意,被怀疑涉及洗黑钱活动。

他在7月10日提出40万元,12日再提出58万5217元。这两笔款项先后被带到马来西亚交给他人。

除了分几次提款,被告还伪造供应铁矿石给NIPDEC的合约,打算将假合约呈交给公司在新加坡的银行,企图掩盖汇款的交易。

事实上,NIPDEC和Hayashi并没有生意往来,有关的合约与RBC银行的汇款无关。

被告面对四项接收赃款的控状,以及五项转移赃款,触犯贪污、贩毒和其它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控状。

控方促请法官严惩被告,主控官梁永达副检察司指出,被告有预谋犯案,他伪造合约以误导银行,让银行以为汇款交易有文件为证。

主控官说,被告为了牟利,让不法分子利用公司的银行户头接收赃款,从中赚取佣金。

主控官指出,被告涉款440万元,银行取回340万元,但仍蒙受约100万元损失。

主控官说,新加坡是主要国际金融中心,被告的行为影响公众对银行和金融业的信心。为维护新加坡的声誉,有必要严惩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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